誘2少女抽K菸性侵得逞 男逃亡13年與1女和解改判9年6月
自由時報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
花蓮吳姓男子與4名友人2011年間深夜邀約2名16歲少女喝酒同樂,趁酒意引誘施用三級毒
品K他命,性侵得逞。同案4人都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或緩刑,但吳男逃亡13年才被逮
,法院以「2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10年6月,吳男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
審酌他已與其中一名少女和解,改判9年6月,吳男上訴到最高法院,去年9月駁回並定讞
。
吳男一審被判10年6月,花蓮高分院二審判決減輕其刑至9年6月,理由是高院審理期間吳
姓男子與其中1名被害女子成立調解,且「已知所過錯、反省本案己身所為,並盡力彌補
女子所受損害,違法及有責程度略減」,為原審未及審酌,且犯後態度非差,因此高院撤
銷改判。
全案發生在2011年8月間,李姓男子深夜邀酒攤,找人力公司同事吳姓男子、余潘姓男子
、江姓男子以及16歲朱姓少年同樂,朱姓少年在凌晨12點又打電話揪2名女同學A女、B女
一起助興,嗨唱到凌晨3點結束,李男見少女已喝到半醉,向4人提議「我們等一下要回公
司玩K,然後把她們上了」。
為了騙少女上當,還分別對2人說,「另一女也要一起去朱姓少年家參觀」,2女隨同4男
返回人力公司,被誘抽K菸,少女意識昏沉,被帶去樓上房間輪流性侵得逞,少女醒來後
搭計程車去報警。
3男子及少年觸犯強制性交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11年,少年則判刑3年緩刑5年;
吳姓男子則在逃亡13年後被捕,一審判刑10年6月,吳男不服上訴。
判決指出,二審法院審酌吳男雖有詐欺、傷害前科,但逃亡期間沒有再犯,在便當店學會
烤鴨、做菜並撫養祖父,被捕後也坦承犯行並與B女和解,努力彌補B女所受損害,衡酌罪
刑相當原則改判9年6月,然吳姓男子仍於去年7月再提上訴至最高法院,因逾期未敘理由
,上訴被駁回,全案去年9月25定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01/31587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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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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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2005ming
少一年
49.216.26.144 05/0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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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7
看起來逃亡這件事也沒讓他罪比較重啊
114.137.17.160 05/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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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992
2011那年超帥 妹子也不難找
1.161.48.1 05/02 10:13
噓
xiemh420
少年緩刑五年是不是賺翻了
49.230.86.232 05/0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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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1111
我還比較相信逃亡後正常工作的烤鴨男子
111.71.110.41 05/0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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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2474
說笑呢
101.12.159.57 05/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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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kuoro
性侵而已在鬼島又沒多重 幹嘛逃
61.222.76.1 05/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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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3211
台灣是付錢就能跟未成年性交的國家
218.161.25.234 05/0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