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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Dinenger大大您這篇文章的結論可能與目前的法律概念有未盡相 符之處。主要是因為各個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先被認定與鄭姓女警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接著才認定主因/次因或者責任比例的問題。換言之,如果部分行為人的行為被認定與鄭 姓女警的死亡沒有相當因果關係,該行為人就不會進到責任比例探討的階段。本件難就難 在各個行為人的行為與鄭姓女警的死亡究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的判定上,檢方與將來各級 法院的看法也未必會一致。依檢方在多數案件中的起訴門檻,我評估戴姓女大姓會被依過 失致死罪起訴。 ※ 引述《Dinenger (低能兒)》之銘言: : 在法律上 : 有非常嚴謹的因果邏輯關係 : 女大生只是撞倒人 : 不是撞死人 : 撞倒不=一定死人 : 碾壓過去才是殺人兇手 : 所以結論是 : 大車亂停車 : 女警路上驟停 : 應當打雙閃警示燈 : 警示後車 : 如果有情況需要排除 : 甚至需要拿出三角錐 : 在車後方警示路人 : 而女大生 : 應注意未注意 : 不小心撞上驟停的女警 : 而女警倒地 : 大車應注意未注意 : 直接進行一個碾壓的動作 : 才導致死人 : 所以以上 : 就我的專業判斷 : 整起事件 : 責任比例 : 應該是這樣的 : 違停大車 : 路肩起步未禮讓行駛中車輛 : 讓後方車輛被迫避讓 : 責任30% : 女警沒有做出正確的應對 : 警示後車責任10% : 女大生應注意未注意 : 未保持車距導致追撞20% : 碾壓人的大車 : 未減速避讓未注意前方路況 : 導致過失致死直接原因50% : 以上 : 是我朋友的專業分析 : ———— : 你各位覺得 : 是不是很公正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7570651.A.B6B.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01/2026 01:40:29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01/2026 01:41:2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01/2026 01:43:47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01/2026 01:47:1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5/01/2026 01:52:31

推文 (3)

wpd 錢律師很大嗎?????? 36.231.191.55 05/01 01:44
share8426 湯律師是你弟弟嗎? 45.8.221.14 05/01 01:46
una283 低能兒大大那篇是反串吧?語意蠻明顯的 220.132.181.237 05/01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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