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了35刀才有結果
表示
一開始完完全全沒有殺人意圖
只是拿出刀來要嚇唬別人
再來
既然一開始只是要嚇人
就沒有傷害意圖
只有恐嚇意圖
傷害完全是意外,也就是過失
這個最重就判個恐嚇罪與過失傷害致死
兩罪從一重判決
再考慮犯罪嫌疑人刑滿還要回歸社會
不能被社會貼標籤霸凌
最多判個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用文書警告不得再犯
再上滿20小時法治教育跟60小時勞動服務
大概就可以了
各位鍵盤國民法官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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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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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kkssqq
你說錯了他只是拿刀要防身 是對方自己靠
61.216.162.228 04/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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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kkssqq
過來 對方自己往刀上穿.當下她嚇傻了
61.216.162.228 04/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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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kkssqq
所以應該判對方 要連帶賠償精神損失等..
61.216.162.228 04/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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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kkssqq
別檢討被害人吼~死者才確確實實是個加害
61.216.162.228 04/30 15:15
推
WhiteKING
太優秀了
223.137.55.26 04/30 15:19
推
hatenelu
越講越離譜
223.137.87.118 04/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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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kkssqq
放心青鳥的世界習以為常...
61.216.162.228 04/30 15:23
推
ffaatt
拿槍 行刑殺4個都沒判死了
126.158.200.43 04/30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