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tenet (紅14)》之銘言:
: 蘆洲跟騷男打裂外婆肝臟!家屬:聯合10受害者告不成
: 懇請大家幫忙,若有相關監視畫面或錄影,請提供給我搜集提告」。
: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幫擴…受害女生竟然有10幾個人」、「居然是長期騷擾的,可
: 女孩們和外婆...(還有里長)」、「你好,4月初我女兒也被他跟騷,我有監視器畫
: 以提供」、「天啊!什麼法治國家居然讓人民活在恐懼中…請您僱用律師告死他,太
: 了」、「身為蘆洲居民,我以後下班不定時海巡,誠徵熱心居民一起參與,萬一游男
: ,大家可以拳力幫助他就醫!我相信蘆洲8+9很願意幫忙,兄弟人最瞧不起這種欺負
: 子的人」。
: https://reurl.cc/WbbxKZ
這種審判邏輯就是台式法律人專屬
一定要打到見血、打到出事、打到出人命才算犯法
你在美國這樣試看看 別說7次犯案 第一次對未成年可能就3.5年了 第二次就18年了
同理的還有警察盤查用槍
現在的台式法律人邏輯=歹徒先打警察打到見血、打到出事、打到出人命 警察才能用槍
搞到警察現在根本都不想做事 用警棍揮一揮就好 愛跑給你跑
反正放著也是社會在吸收這些罪犯的外部成本 他薪水照領哪有差
台灣人真能忍受這些法官在毒害台灣社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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