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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iel0712 (阿呆)》之銘言: :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備受關注的台積電(2330)內鬼案,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27日針對4名台積電前、現任工 : 程師、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等,一審宣判,判決主嫌,前工程師陳力 : 銘10年有期徒刑,共犯吳秉駿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弋一平2年有期徒刑、陳韋傑6年有期 : 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東京威力科 : 創判罰1億5000萬罰金。可上訴。 稍早前出爐的智商法院刑事判決(註一)摘要: 【主文】 陳力銘: 1.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有期徒刑(下略)二年六月 2.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一年六月 3.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三年 4.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三年六月 5.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免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吳秉駿: 1.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一年六月 2.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二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戈一平犯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處有期徒刑二年。 陳韋傑犯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處有期徒刑六年。 盧怡尹犯湮滅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 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一百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六場次。 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因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十三條 之一第一項、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等罪,科罰金: 1.四千萬元 2.八百萬元 3.四千萬元 4.四千萬元 5.三千五百萬元 應執行罰金一億五千萬元。緩刑三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台灣積體電路製造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積電公司)支付一億元,並向公庫支付五千萬元。 註一:一一四年度刑國營訴字第一號 一一四年度刑國營訴字第二號 一一五年度刑國營訴字第一號 理由要旨 本院合議庭審酌被告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公司均已坦承犯行,並 與卷內證據資料相符;另被告陳韋傑雖承認擅自重製而取得台積電公司內部涉及國家核心 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客觀事實,否認具有域外使用之意圖,然依其所述對於被告陳力銘 任職台積電公司蝕刻機臺設備供應商均為外商公司之認知暨本案圖檔涉及之資訊內容等事 證觀之,認被告陳韋傑所為辯解不足採信,各該被告犯行事證明確。茲就各該被告涉犯罪 名之量刑、定應執行刑、宣告緩刑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一)被告陳力銘 被告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犯行(台積電公司臺南封裝測試廠區部分)並因而查獲共犯 陳韋傑,應依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五項後段規定,免除其刑;另就其所犯國家安全法第八 條第二項犯行(吳秉駿住處、戈一平住處部分),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均有國家安 全法第八條第六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被告陳力銘為求個人之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 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惟經台積 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 對手,復經調查被告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 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下稱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被告陳力銘充分配 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爰量處如判決結果所示之刑及應執行 刑。 (二)被告吳秉駿 被告吳秉駿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就所犯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犯行,具有國家安 全法第八條第六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被告吳秉駿造成台積電公司二奈米製程之機密 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 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爰量處如 判決結果所示之刑及應執行刑。 (三)被告戈一平 被告戈一平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並因而查獲共犯陳力銘,應依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六 項後段減輕其刑,審酌被告戈一平造成台積電公司二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 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 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爰量處如判決結果所示之刑。 (四)被告陳韋傑 被告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且其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此為 台積電公司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之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 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之關鍵,迄今亦未取得台積電公司之諒解,爰量處如判決結果所示 之刑。 (五)被告盧怡尹 被告盧怡尹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圖檔,湮滅陳力銘涉案之刑事證據,嚴 重妨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然其在發現刪除之電磁紀錄因不明原因回復後,主動通報東京 威力公司,復由東京威力公司將此事發經過記載於書面陳報偵查機關,並於本院第二次準 備程序時坦認犯行,具有裁判確定前自白之事由,應依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減免其刑 ,爰量處如判決結果所示之刑。又其歷經此次偵審程序,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 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附條件緩刑及付保護管束。 (六)被告東京威力公司 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之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 表現之考核資料,清楚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 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可知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清 楚明瞭受雇人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之台積電公司內部資訊,侵害 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惟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 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 危害,並偕同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公司達成和解,除同意支付相當金 額外,另有積極檢討並建立防止措施之具體作為,爰量處如判決結果所示之刑及應執行刑 。又其歷經此次偵審程序,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 為適當,並考量其受雇人陳力銘所為係侵害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且涉及國家核心關鍵 技術之犯行,對於台積電公司造成一定程度之危害,爰宣告附條件緩刑,命其應於判決確 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台積電公司支付一億元,並向公庫支付五千萬元。 四、合議庭組織:審判長張銘晃、法官馮浩庭、法官彭凱璐 嗯... 一個國安犯罪,讓日本公司損失約十五億日圓,且看他們會否必須向東京證交所發 表重訊,報告這事吧! 這種犯罪行為,真的會讓人感到忿忿不平!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7271390.A.0C0.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203 馬來西亞), 04/27/2026 19:58:57

推文 (14)

tsairay 1.5億台幣而已不是?哪有150億日圓這麼多? 202.39.11.150 04/27 14:34
aakkssqq 這都多久了~別演了~ 61.216.162.228 04/27 14:34
laptic 1.5億罰金加1億損害賠償、0.5億支付給公 180.74.218.203 04/27 14:35
laptic 庫(還是重複算了?) 180.74.218.203 04/27 14:35
tsairay 就算3億台幣,也才15億日圓 202.39.11.150 04/27 14:37
laptic 重看一下 算數不好…… 180.74.218.203 04/27 14:37
laptic 已修 180.74.218.203 04/27 14:38
aakkssqq 扛罪的名下無產薪不過戶 賠根毛? 61.216.162.228 04/27 14:38
miname 罰金緩刑3年=免繳 39.12.200.9 04/27 14:38
laptic 那也是(?) 180.74.218.203 04/27 14:40
lpbrother 詐騙的錢再拿去買台積電股票? 118.231.212.2 04/27 14:40
junshinw 賣國賊 104.135.208.78 04/27 15:46
billgats 一點五億,還不夠買某些Tel機台 223.143.211.251 04/27 16:29
harry0959 太少了吧 才15億 至少100億吧 101.10.124.108 04/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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