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rit1009 (優文大師)》 之銘言:
: 哇
: 法官審酌林男過去多次家暴紀錄,且在此案中從言語恐嚇升級為預備殺人,認定其自我控
: 制能力薄弱,未記取教訓。
: 法官啊法官
: 你他媽的講那麼多
: 然後才判七個月?
: 如果真的一家七個月後被滅口
: 法官可以出來負責嗎
: 有沒有八卦
: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 : 台南林姓老翁因不滿女兒與女婿未按時帶孫子探視,竟於今年8月2日凌晨,酒後連續撥
打
: : 電話、親口威脅女兒「滅口全家」,並於清晨帶水果刀前往新營,與女婿發生激烈扭打
。
: : 警方到場後將林男送醫,並將水果刀查扣。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林男多次家暴紀
錄
: : ,依《刑法》預備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但問題是,「預備殺人」罪的罰則就是那麼輕,不如一般「殺人」罪的重
(刑法規定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然法官也不會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啊!
只是看了一下判決書說法(臺南地院一一五易字第七零一號):
爰審酌被告有多次家庭暴力犯行,經法院判刑及執行之紀錄,
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竟不思悔改,再次犯本件家暴恐嚇及預備殺人犯行,
顯見被告並無法從中記取教訓,自應嚴懲,
兼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
及自稱國中肄業之教育程度,入所前從事保全,
月收入約兩萬九千五百元,已婚,有一名成年子女,
入所前跟妻子同住在永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看來還算家庭連結及格(未太散發),不至於因為這個案件,搞到要妻離子散
所以就不好過度猜想了……
只是這位記者根本沒校稿就發
判決書有提到犯案日期是一一四年八月二日,這根本不可能跨時空犯罪吧?
這媒體該好好檢討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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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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