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 文章瀏覽
※ 引述 《krit1009 (優文大師)》 之銘言: : 哇 : 法官審酌林男過去多次家暴紀錄,且在此案中從言語恐嚇升級為預備殺人,認定其自我控 : 制能力薄弱,未記取教訓。 : 法官啊法官 : 你他媽的講那麼多 : 然後才判七個月? : 如果真的一家七個月後被滅口 : 法官可以出來負責嗎 : 有沒有八卦 :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 : 台南林姓老翁因不滿女兒與女婿未按時帶孫子探視,竟於今年8月2日凌晨,酒後連續撥 : : 電話、親口威脅女兒「滅口全家」,並於清晨帶水果刀前往新營,與女婿發生激烈扭打 : : 警方到場後將林男送醫,並將水果刀查扣。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林男多次家暴紀 : : ,依《刑法》預備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但問題是,「預備殺人」罪的罰則就是那麼輕,不如一般「殺人」罪的重 (刑法規定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然法官也不會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啊! 只是看了一下判決書說法(臺南地院一一五易字第七零一號): 爰審酌被告有多次家庭暴力犯行,經法院判刑及執行之紀錄, 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竟不思悔改,再次犯本件家暴恐嚇及預備殺人犯行, 顯見被告並無法從中記取教訓,自應嚴懲, 兼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 及自稱國中肄業之教育程度,入所前從事保全, 月收入約兩萬九千五百元,已婚,有一名成年子女, 入所前跟妻子同住在永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看來還算家庭連結及格(未太散發),不至於因為這個案件,搞到要妻離子散 所以就不好過度猜想了…… 只是這位記者根本沒校稿就發 判決書有提到犯案日期是一一四年八月二日,這根本不可能跨時空犯罪吧? 這媒體該好好檢討一下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25.246.11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7197295.A.AD6.html

推文 (0)

尚無推文。

‹ 回 八卦板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