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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電子報 2.記者署名:〔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立院初審》選罷法修正 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可參選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6/04/24/76.jpg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繼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政部長 劉世芳列席。(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廿六條修正草 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廿六修正草案」,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 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朝野也就排除「受緩刑宣告者」參選限制達成共識,但民 眾黨團堅持納入「易刑處分者」,相關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提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廿六條修正案」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廿六 條修正案」,增訂第六款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 候選人。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送交院會審查。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提案指出,現行條文未區分罪質輕重及是否入監執行的必要性,導致 非屬「黑、金、槍、毒」等特定重罪,且緩刑者參政權受限程度竟長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者,顯有法律評價輕重失衡之違失,因此主張排除受緩刑宣告者之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 以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亦認為,現行法將所有緩刑的犯罪輕微案件,一律排除參選資格, 已過度擴大排黑打擊範圍,對鼓勵更生人的司法目的不符,顯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虞, 主張排除受緩刑宣告者。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則主張「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朝野就「受緩刑宣告 者,不在此限」達成共識,許堅持納入「易刑處分者」,國民黨籍召委廖先翔裁示,相關 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features.ltn.com.tw/spring/article/2026/paper/17521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2.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7172644.A.E54.html

推文 (15)

neoa01 這沒違憲嗎? 民進黨會不副署嗎?會送給 111.82.96.35 04/26 11:05
neoa01 五老星推翻嗎 111.82.96.35 04/26 11:05
r85270607 你看文末,朝野達到共識了 49.218.207.42 04/26 11:06
cisyong 緩刑不能參選本來就怪怪的 49.217.194.109 04/26 11:11
neoa01 不是共識的問題,難道違憲的東西 可以朝 111.82.96.35 04/26 11:11
neoa01 野妥協的嗎,民主法治不是這樣玩的欸 111.82.96.35 04/26 11:11
cisyong 有聽許忠信講話好像在上課,也很有邏輯。 49.217.194.109 04/26 11:12
E6300 這篇底下推文超少的 網軍不敢參與 1.172.212.251 04/26 11:13
hihimen 藍綠都有犯法的當然有共識 150.117.222.124 04/26 11:13
cisyong 緩刑附加褫奪公權的上級魔法,那還要褫奪 49.217.194.109 04/26 11:15
cisyong 公權幹嘛。 49.217.194.109 04/26 11:15
pyrolith 看來鞭刑也不會過了 哈哈哈 123.240.106.50 04/26 11:20
pyrolith 八又翻 123.240.106.50 04/26 11:21
botnet 沒違憲嗎 42.73.242.123 04/26 11:35
PeterHenson 林淑芬可以選了 101.3.46.184 04/2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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