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女業務狂追男客戶!深夜潛入住處站崗 辯「他口是心非」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買保險竟遇上恐怖女業務!吳姓女業務單戀男客戶,不但持續傳訊,還在社群發文假裝與
男方曖昧,甚至半夜潛入男方住處樓梯間站崗,但吳女辯稱是男客戶口是心非又傲嬌。台
南地方法院以跟蹤騷擾法判吳女3個月。
男方控訴,去年6月明確拒絕跟吳女交往,還跟保險公司投訴要換業務,但吳女仍在社群
連發動態,公開他的學歷、家庭營造兩人曖昧假象。吳女甚至半夜闖入他居住的公寓,在
二樓家門口死守,說要等他回來,保險公司換業務,在超商辦理交接時,吳女竟又現身店
外盯哨。連串行徑讓他精神崩潰,確診失眠與焦慮症。
吳女辯稱,兩人曾往來密切,認為男方只是「口是心非」人又傲嬌,怕冷戰才去住處想講
清楚;潛入公寓是因一樓大門沒鎖。至於超商盯哨,則是擔心主管對男方態度不佳才跟去
,她更反過來質疑男方,認為社群發文已隱去個資,既然都封鎖她了,為何報警後還要一
直看她的帳號?
法官審理指出,跟蹤騷擾行為有「反覆或持續」特性,吳女連續騷擾並侵入樓梯間,構成
集合犯與想像競合犯,吳女未謹守工作分際,無視對方意願侵入住宅並長期騷擾,這嚴重
干擾被害人日常生活,導致男客戶承受心理恐懼,看來吳女漠視跟蹤騷擾法的規範。
南院審酌,吳女雖坦承客觀事實,但犯後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亦未獲得原諒。最終依
從一重處斷原則,論以跟蹤騷擾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
日。本案判決彰顯司法對跟騷行為的防制效用,明確界定人際互動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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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易字第 50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跟蹤騷擾防制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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