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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聯合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巫鴻瑋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大學生玩手遊誘13歲少女互換裸照 害罹鬱症判刑2年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19歲男大學生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竟以「我也能拍給妳」為誘餌,慫恿涉 世未深的少女拍下4段裸露隱私部位的影像,少女事後因極度擔憂影像外流,身心受創罹 患鬱症,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謝男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19歲謝姓男大生於2024年4月間,透過網路手遊認識一名13歲少女,兩人互 加LINE好友,謝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仍主動傳送「妹妹回想怎麼樣澀澀呢」等語挑逗。 少女起初防備心重,回覆「你不會外流吧」,謝男為達目的,便以退為進誆稱「如果妳要 我也能拍給妳」、「如果妹妹覺得自己拍不公平,想看我的我也可以拍喔」,藉由提出「 互換裸照」的保證卸下少女心防,成功誘使對方拍下4個未露臉但裸露胸部及私密處的影 像檔案。 法官開庭時,謝男對客觀事實坦承不諱,但其辯護律師辯稱少女在案發前幾小時,也曾用 微信傳送性影像給另名暱稱「我有老婆小孩勿聊」的網友,主張少女傳給謝男的檔案可能 只是舊檔重製,並非受謝男引誘才重新拍攝。 對此,法官指出,依據新修訂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使兒少拷貝既有電子訊號製成新檔 案,同樣涵蓋於製造規範內,況且經勘驗比對,少女傳給謝男的影像與傳給他人的檔案, 在拍攝方向與角度上均有差異,顯然是受謝男慫恿後另行拍攝。 法官認為,謝男明知少女年幼,對於提供性影像的後果缺乏判斷能力,竟為滿足私慾積極 誘騙,已明確構成引誘行為。 案發後少女因日夜擔憂影像外流,經身心科醫師診斷罹患鬱症,合併注意力、記憶力下降 與睡眠障礙,須長期接受藥物治療與心理諮商。 法官考量,審酌謝男犯案時年僅19歲、思慮不周,犯案時間短暫且無證據顯示有將影像外 流散布,加上審理期間終能坦承犯行,客觀上情堪憫恕酌減其刑,但仍量處有期徒刑2年 ,不過由於迄今未能獲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且遲至法院審理期間才認罪,因此不予宣告 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61841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有可能毀掉對方的大半輩子 判兩年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 ╭U╮ ︵○ ~ 喔一 (¯ ﹨○∕ < F >在 ╯╯╲︳ /) ├┤ ∕﹨ ╰O╯ 一刀兩斷──╮¯╰□▽ 使 ○╯ ╴╴▄▃▆ ╰───凱薩劍!!∕﹨ ○︵── ╞╡ ∕├╮ ──○﹏↙路面不平,請小心 by P.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7002835.A.E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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