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大紀元
2.記者署名: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選罷法初審 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可參選
4.完整新聞內文:
【大紀元2026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關於排除受緩刑宣告者參選
限制達成有共識,但是否納入受易刑處分者則未有共識,因此將黨團協商。另外也通過曾
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立委林淑芬提案表示,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對於候選人消極資格之限制,
未區分罪質輕重及是否具入監執行必要性,導致非屬「黑、 金、槍、毒」等特定重罪且
獲法院諭知「緩刑」者,其參政權受限程度竟長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顯有法律評價輕
重失衡之違失。
立委陳玉珍提案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26條第9款將所有「緩刑期間」的犯罪
輕微案件一律排除參選資格,已過度擴大排黑的打擊範圍,對於鼓勵更生人之司法目的有
所不符,顯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虞。
民眾黨團提案表示,緩刑與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均係針對輕罪的替代刑罰,若未區
分犯罪性質及其與公職行使之實質關聯,將易刑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行刑權已因時效消
滅者,逕行排除參選資格,明顯構成不成比例之干預,更與法治國原則顯有扞格。
經協商後,有些立委們的共識是將條文修正為「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但也民眾
黨立委許忠信認為,應該是「但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最後,內政委員
會召委廖先翔說,條文保留送協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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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4/23/n14748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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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2)
噓
highyes
党大開方便之門 因為党內犯罪率太高 = =
123.50.45.49 04/24 07:42
噓
whitefox
開放四歲自耕農選總統
114.24.98.123 04/24 07:43
→
bryantiswill
党內有人需要就給過 誰就不好說
42.78.198.60 04/24 07:43
推
FannWong
黑道治國
1.165.51.247 04/24 07:44
推
aaa80563
謝謝藍白
27.240.216.105 04/24 07:45
→
crazydj
民進黨 真有你的XDDDDDDDDDDD
49.217.136.46 04/24 07:45
推
dlcay
怎麼不放寬一審判17年也可以?
101.8.241.30 04/24 07:47
→
dlcay
謝謝藍白仔大開方便之門
101.8.241.30 04/24 07:48
噓
BV033GFT
幹嘛不直接貪污除罪
223.141.138.162 04/24 07:49
推
abobstar
黑道治國那天不遠了
36.237.254.70 04/24 07:49
推
OGC168
綠鳥又裝瞎 誰提案的 林淑芬是 藍 白?
49.218.142.85 04/24 07:53
推
dlcay
民眾黨團提案表示 立委陳玉珍提案指出
101.8.241.30 04/24 07:55
→
dlcay
藍白仔又在裝瞎?
101.8.241.30 04/24 07:55
→
justice2008
不然監察院那群貪汙犯要怎麼解套???
114.32.14.43 04/24 07:56
推
SaChiA5566
林卡一條案子啊
49.216.93.142 04/24 08:06
→
bryantiswill
就是某人需要開後門,沒用的51團突
42.78.198.60 04/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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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tiswill
然就吵了咩
42.78.198.60 04/24 08:10
推
faust666
又在那邊想抹人,去看直播啦,民進黨立
111.71.214.206 04/24 08:49
→
faust666
委怎麼講的,『方向很好、希望大家能同
111.71.214.206 04/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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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st666
意』林淑芬還說緩刑連前科都沒有,最輕
111.71.214.206 04/24 08:49
→
faust666
的不能選才奇怪,許忠信講得很淺白,根
111.71.214.206 04/2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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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st666
本把林淑芬當學生在教
111.71.214.206 04/24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