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olo1166 (血之戰弓)》之銘言:
: 路人目擊持木棍協助脫困
: 會不會以後這個路人判得比嫌犯還要重
: 那種人一定會告路人
: 路人因為有正義感而且常常見義勇為絕不和解
: 最後就是路人已經入獄
: 嫌犯還在外面打官司
: 一堆人幫他辯護
: 嘻嘻
: 台灣的司法很脆弱的
: ※ 引述《au4g3wk4k (我喜歡肥肥)》之銘言:
: : 公視 李晨宇 陳奐宇 許政俊 洪詩宸
: : 台南永康昨(22)日傳出女高中生遭強擄案件,一名女高中生在放學搭公車的路上遭一名
: : 戴著口罩、手套的男子攻擊,意圖強拉她到附近空屋,所幸有路人目擊、拿木棍上前協助
: : ,嫌犯見狀快速逃逸,女學生則在反抗過程中擦挫傷,警方獲報已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
: :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但是... 按照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一號刑事判決:
事實上本無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而誤信為有此事由之存在,並因而實行行為者,即所謂
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此種錯誤,其屬於阻卻違法事由前提事實之錯誤者,乃對於阻卻違
法事由所應先行存在之前提事實,有所誤認,例如本無現在不法之侵害,而誤認為有此侵
害之存在而為正當防衛,此即所謂「誤想防衛」,學說稱之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
想防衛本非正當防衛,蓋其欠缺正當防衛要件之現在不法之侵害,故誤想防衛不阻卻違法
性,然而對於此種情形,即不知所實行者為違法行為,是否得以阻卻故意,因學說對於容
許構成要件錯誤之評價所持理論的不同,而異其後果。在採限縮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者,
認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並不影響行止型態之故意,而只影響罪責型態之故意,亦即行為人
仍具構成要件故意,但欠缺罪責故意,至於行為人之錯誤若係出於注意上之瑕疵,則可能
成立過失犯罪。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五零九號判例(判決先例)意旨以行為人出於誤想防
衛(錯覺防衛)之行為,難認有犯罪故意,應成立過失罪責,論以過失犯,即與上開學說
之見解相仿。但亦有學說認為,在一些重大案件中,不能完全適用過失犯之刑罰,否則會
產生難以彌補的可罰性漏洞,因此應放棄罪責理論之適用,轉而適用嚴格罪責理論,亦即
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視為禁止錯誤,並不排除行為人之故意。本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二八七
九號判例(判決先例)意旨,即對於阻卻違法事由前提事實之錯誤,不認為得阻卻故意。
同時,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三五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二十三條前段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不罰」,將正當防衛明文規定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何以不罰,源於個人之保
護(保護原則)以及法秩序之維護(維護法秩序原則)。前者,在於確保個人捍衛其擁有
之法益不被侵害;後者,正是「正者無庸向不正者低頭」的法秩序體現,經由正當防衛行
為,積極確保整體法秩序。
正當防衛之成立,必須具有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情狀」,及出於防衛意思,所為客觀、
必要,非屬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法文規定「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情狀,侵害須具
有現在性以及不法性,所稱之「現在」,有別於過去及未來的侵害,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
始而尚未結束之階段。包括不法侵害直接即將發生(迫在眼前)、正在進行或尚未結束者
。倘若不法侵害已成過去或屬未來,自與法定防衛情狀不符,自無成立正當防衛可言。
又對於「現在性」之開始時點,仍應進一步探討,區別現在侵害與未來侵害之分際,究竟
何時算是不法侵害即將直接發生?解釋上,在不法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固然存在現在不法
之侵害;惟為避免法律釋義過於嚴格,造成受侵害者無法─或者難以有效且必要的防衛其
法益,不法侵害行為在「預備最後階段(Endstadium der Vorbereitung )緊密相接到著
手」之階段,同應認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乃因倘將不法侵害行為嚴格限縮於著手實行階段
,則一旦著手實行侵害,依其歷程發展,受侵害者之生命、身體健康等法益往往已然遭受
侵害,徵諸典型家暴案例(受暴婦女面對施暴先生,或受暴孩童面對施暴父母,反覆施加
暴力或處於隨時可能爆發衝突的門點),誠屬適例。故此時若已出現一個可以直接轉變為
侵害的威脅狀態,侵害行為既在「預備最後緊接著手」之階段,為避免防衛者錯過採取適
當防衛行為之有效時點,應認侵害即屬開始。
至行為人是否符合現在不法侵害之要件,而合於正當防衛規定,事實審法院於具體個案,
自應依卷內充分之證據資料,綜合當時客觀情狀而本於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判斷之,並應
於理由內為必要之說明,始為適法。
如果該嫌犯同時就路人的行為提告,對方可以考慮憑這些意旨置辯,畢竟想要成功的話,
還得證明自己沒有不法在先
更何況這不是「防衛過當」的狀況,更可證明過關機率微乎其微
除非檢察官、法官的眼神都連續沒注意到這些細節,不然相信該持木棍路人的清白是可以
維持到底的
要讓司法淪喪下去前,至少法定機制不該被淡忘啊!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0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6951302.A.468.html
推文 (1)
推
pippen2002
沒重點!
223.137.69.219 04/23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