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爆發性侵案件,士林地檢署認定他侵害6名女子,提起公訴。
: 但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他犯下一次性侵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案經上訴,高
: 等法院二審於23日宣判,維持原判2年6月,上訴駁回。
奇妙的是,在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時(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侵上訴字第一五九號
),理由提到:
三、本院依法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被告已表明由辯護人回答等語;辯護人
雖表示本案業已審理完畢,被告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都有記者跟著,無逃亡之可能及能
力,再加上被告的小孩及配偶都在臺灣,不可能拋妻棄子潛逃海外,且本案依原審認定之
刑度並無逃亡之必要,故無延長出境、出海之必要等語……
把責任丟給律師一節,這說得過去嗎?
且律師當然會基於正常立場,為被告提供必要辯護;但法院也不是傻的,只要「趨吉避兇
」的元素還在,根本就不能出得去!
至於判決理由部分,稍早前發言人文家倩法官(非此案合議庭成員,合議庭是刑事第四庭
)對外稱:
「就NONO性侵未遂案部分,合議庭認為,原審就NONO強制性交未遂有罪部分,認事用法均
無違誤,被告雖否認犯罪,但為無理由,且量刑二年六月也是依裁量權合法行使,檢察
官認刑度太輕無理由;其餘無罪部分,因被害人指控內容有瑕疵,又無其他積極足夠的
證據補強,無法達到判決有罪的確信程度,也認原審無罪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
。」
所以現在是變成:
一、有罪部分:要在最高法院拼逆轉(更審),難度更高
二、無罪部分:檢察官要上訴的話,必須具體指出違反法令、判例的部分,被害人縱使有
再多的不滿,責任也是要檢察官來擔負(即《速審法》限制)
反正名譽在娛樂界內已經敗壞至盡,早就不能對他有任何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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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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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el1259
沒付錢不算嫖;沒射不算性侵
49.215.44.39 04/23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