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感覺這比較像是檢察官在自保啊?
要是進到法院 被告要求鏡週刊提出資料來源的證據
那這樣鏡週刊要嘛承認自己造假 要嘛就是害檢察官被當庭羈押?
不然怎麼刊登內容跟起訴書9成吻合?
看下來鏡週刊就是惱羞硬告啊 搞不好還被黨嘴說不識大體 笑死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4.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6912625.A.B16.html
推文 (3)
→
oread168
洩漏偵查資料 自己查自己 查無不法
1.168.162.188 04/23 10:54
噓
aakkssqq
應該是閹黨吧0.0+
61.216.162.228 04/23 11:07
→
DEAKUNE
鏡檢應該告北檢違反著作權法才對,嘻嘻
39.14.64.237 04/23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