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之銘言:
: 說真的,其實就正規的方法而言完全無解
: 因為你無論怎麼修法
: 大法官都會宣布違憲
: 憲法81條就是他們的盾牌
: 他們不但懂法律,還有解釋權
: 可以瞎掰各種543的理論
: 基本上就是球員兼裁判啦
: 法制社會下他們就是得利者
: 因此如果各位真的真的真的恨他們恨到入骨
: 我有個方案
: 既然這些法官這麼同情未成年犯罪
: 可以反過來利用這點去教訓那些法律人
其實還是有辦法啦
那就是修法繞過
甚麼叫繞過?
講白了就是重新定義名詞
在所謂刑罰之前或之後加一個強制輔導
類似精神病患的那種模式
病患犯罪,不是因為他想犯罪是因為有病
有病就要治病,因此有強制醫療
而強制醫療過去其實沒有上限時間
原則上是醫生認可你才能走
但後來被一群聖母修法又是另外一個故事
但概念上是可以沿用的
譬如今天一個少年犯原本犯了罪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三年
又因為是少年犯所以得減免東減免西
最後大概被關一年,又能假釋,所以剩半年
但如果今天有條法律規定
東減免西減免,不能直接消滅刑期改以輔導處置
也就是被判三年,實際上是被關半年
少的兩年,要待在政府指定的輔導機關內進行強制輔導
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名義上是輔導
本質上是隔離矯正
法理邏輯上你很難挑出毛病
面子也給你了
歐盟人權組織那群根本也不知道當地政府在幹啥
且只要夠舔
他們也會多少給點面子
且也不是甚麼重大影響黨利益的東西
也難說會想與輿論逆行強制做出違憲解釋
這樣你好我好大家好
就苦了少年犯要多被關一陣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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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6647334.A.769.html
這個他們不可能接受的
先要預期他們都是聖母病末期患者
至少要給他們名面上過得去的名目
我們是保護加害者啊
當然要保護
他們可是年幼無知所以才犯下重大罪刑
社會上每個人都推了一把
所以我們才要拉起社會安全網,接住他們
因此,都她媽死去特殊教育學校關幾年再出來吧人渣
我講個白的啦
其實很多真的都是家庭教育失能
而現在學校教育也被搞得無力
與其讓他們繼續待在那種罪惡的環境
父母親又是搞詐騙又是搞吸毒
不如真的剝奪親權給國家養吧
送去政府機關的孤兒院
至少還有人管
反正少子化,人數也不可能太多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04/20/2026 09:24:52
台灣法律人的監督模式應該參考國外
他們是用集體意識來進行監督
具體用的是判例
你法官要不守判例判決
是需要很麻煩的過程
台灣嘛,自由心證,審判獨立
就算法官對法條解讀錯誤,那也是解釋角度的不同不能算錯~~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04/20/2026 09:32:59
推文 (10)
→
babuarea
不執行不副署你違憲黨最大
39.14.24.59 04/20 09:12
推
hahano
我覺得被害人如果也是少事法對象,那加害
59.120.133.30 04/20 09:16
→
hahano
加害人就不值得保護
59.120.133.30 04/20 09:16
推
leptoneta
原本可以搞成終身強制治療 但左派聖母
114.45.18.42 04/20 09:22
→
yashiro
問題是球員兼裁判,台灣法律人根本沒人
42.73.221.226 04/20 09:25
→
yashiro
能監督
42.73.221.226 04/20 09:25
推
spirit119
你這樣行政法院先完蛋
27.52.39.93 04/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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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119
原本爽爽的不用開庭就可以寫判決
27.52.39.93 04/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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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119
作文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27.52.39.93 04/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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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119
這樣搞就不能亂寫了
27.52.39.93 04/24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