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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Lz8wVVI.png 現在議員苗頭針對地主的別條路住宅了,不知到那2層樓高招牌下面是人行道還是私地退縮 。 https://i.imgur.com/Zpb3hpn.jpeg 這摸有愛心,鄰居蔡牙醫招牌更低、地上還蓋階梯坡道都不提,這算差別待遇嗎? https://i.imgur.com/OTMdFrU.png 網友幫議員調公開資料,68年大門蓋違建前有路,蓋違建後才從屁股佔用他人土地,但議員 不理。 ※ 引述 《firetfd119》 之銘言: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75366 : : https://reurl.cc/OAKRZ3 :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09%2c%e4%b8%8a% 2c : 313%2c20211013%2c1 : : https://bit.ly/4taRmAf : : 2022年的判決,也有上新聞,主要是新勝街2巷住戶自己把自家大門,自行增建物阻擋, : 從房子屁股當大門佔用他人土地,法官認定地主在民國79年就有主張權益,且非屬袋地而 : 佔用土地的人敗訴。 : : https://www.facebook.com/reel/26005230595820899 : : : https://bit.ly/4c9gu4o : 議員蔣月惠新聞稿否定法官,她認定是《民法》第787條袋地通行權。被佔用的地主要給 : 他人用。 : 蔣月惠強調: : 「私人土地可以主張權利,但不能讓居民連回家的路都沒有。通行權與生命安全,不應被 : 牲。」 : : 以下是全文 : 行政院 陳情書 : 【新聞稿】 : 標題:小蝦米對抗大鮪魚-東港佳珍海產店得標,需停車用地,封路設障,12戶居民出入受 : ,87歲阿嬤有家歸不得,孕婦與嬰兒無法承保106厘米高差,危機四伏。遞陳情書 : 【採訪通知】 :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週一)下午1時30分 : 地點:行政院正門口 : *115年4月28日下午13時30分,於行政院前發起抗議行動,並於14時進入行政院,與相關 : 責機關人員及受影響住戶進行面對面協調溝通,以爭取基本通行權與居住安全。 : *現場說明:12戶住戶與近百位民眾將舉牌抗議、頭綁布條,高喊訴求口號 : 核心訴求:保障居民基本通行權,維護居住安全與生命安全 : *5月2日10時30分:於華僑市場舉牌,遊行至佳珍海產店門口喊口號(東港黑鮪魚季於今年 5 : 月2日盛大登場,佳珍海產店更以標得頭鮪聞名遐邇。然而,就在觀光人潮蓄勢發之際, : 停車場施工相關的工程,卻讓附近12戶居民陷入「有家歸不得」的困境。 : ) : 口號:「還我回家路」「12戶無路可走」「87歲阿嬤回不了家」「孕婦嬰兒無法跨戶」 : 【事件背景】 : 蔣月惠指出,東港鎮新勝街二巷因私人地主(佳珍海產店)申請設置停車場並進行施工, : 致原有通道遭遇全面封閉,12戶居民出入困難,嚴重影響生活與公共安全。 : 該通道長期作為居民進出的主要動線,施工完成後前側通道已完全封閉,後側替代通道寬 : 僅約88厘米,機車無法通行,一般行人亦難以正常使用,居民幾近無路可走。門牌23、25 : 27、29、31號之住戶,完全都沒有路 : 【法律依據】 : 本案雖涉及私人土地,依《民法》第787條袋地通行權規定,土地因現況致無適當通行路 : 時,土地所有權人須請求通行鄰地;另依《消防法》及相關建築管理規範,任何施工均不 : 中斷緊急救援及安全通行。 : 目前本案已涉及三大公共安全疑慮: : 一、12戶出入權遭遇阻礙,日常生活嚴重發生 : 二、緊急醫療與救護車輛無法及時進入,危害生命安全 : 三、救災消防動線中斷,公共安全堪憂 : 【業者承諾與現狀落差】 : 根據先前媒體報導,佳珍海產店業者曾公開承諾:「我會留一條路讓你們經過,這條路你 : 經過,一邊我們停車,一邊讓你們走。這塊地是要當平面的,我們都有替想他們啊。」 : 然而施工結果與上述承諾嚴重背離-通道不但未保留,業者更以鐵柱設置隔阻設施,進一 : 壓縮居民通行空間,導致12戶住戶陷入無路可走的困境。 : 【行政矛盾與陳情經過】 : 屏東縣政府於115年3月26日會勘時竟表示「無安全問題」,其認定結論與現場實況嚴重落 : ,令人遺憾。 : 更值得關注的是,後側通道空間原由公所劃分A、B、C等區域,並依佔用面積向住戶徵收 : 償金,性質上明顯屬需付費使用之管理性空間;然而行政機關在勘察時,卻將同一空間認 : 為「居民尚有出入可能」之替代通道,形成明顯的行政矛盾: : 考慮認定該空間為需收費之佔用地; : 另一方面卻視其為供給通行之替代道路。 : 居民因此陷入三重困境:前側通道已封閉、後側通道實際上無法通行,但仍須繳交使用費 : 本案亦已向監察院陳情,就道路執行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認定是否相互矛盾等問題,請求 調 : 查澄清。 : 【現場勘查紀錄】 : 115年4月12日,蔣月惠親赴現場勘查,確認以下情況: : 一、施工後現場形成約106公分之高低落差,居民須攀越障礙方能進出 : 二、業者以鐵柱設置阻隔,進一步壓縮通行空間 : 三、現有居民在通行過程中跌倒受損 : 四、87歲高齡長者須涵蓋106公分落差及障礙物方能出入,根本不具備基本的安全通行條 : 五、出行住戶達12戶,本案已非嚴重土地利用爭議,而居民無法安全返家的重大公共安全 : 題 : 【訴求與要求】 : 蔣月惠呼籲佳珍海產店要以公共安全與居民基本權益為優先,盡快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本 : 企業社會責任,兌現「保留通道」之公開承諾,與居民進行善意協調,確保12戶住戶能夠 : 全返家。 : 同時,蔣月惠要求有關主管機關正視現場實際情況,重新提出會勘意見,積極處理以下事 : : : 一、確認是否已構成「無法正常通行」之狀態 : 二、釐清後側空間之法律產權(屬道路用地或占用地),並檢視行政認定是否矛盾 : 三、研討修復措施,包括臨時開放通道或修復故障設施 : 蔣月惠強調: : 「私人土地可以主張權利,但不能讓居民連回家的路都沒有。通行權與生命安全,不應被 : 牲。」 : 【土地使用合法性說明】 : 依主管機關函件:貴公司申請本縣東港鎮新勝段687、690、690-1、691地號土地作為路外 : 共停車場一案,業經核准籌建,並應於工程竣工、開放畫用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中69 0- : 1及691地號,屬都市計畫「交通用地」範圍。 : 對此,蔣月惠指出,上開土地必須設置停車場,但仍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 一、合法使用≠可封路 : 屬「交通用地」或已獲批准設置停車場,仍不得因此封鎖通行事實與居民生活動線。 : 二、袋地通行權不可擴充 : 依《民法》第787條,若他人土地因現況導致無法對外通行,應提供必要的通行空間,以 : 為憲法權利,不因土地問題歸屬而消滅。 : 三、公共安全優先原則 : 遵循《消防法》及建築管理規範,任何施工開發不得阻礙救護、消防及緊急通行。 : 四、比例原則之限制 : 嚴格開發行為合法,仍須符合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則: : 適用性:手段是否有其必要性 : 最小行為:是否有邊境行為替代方式 : 均衡性:對居民之影響是否過度 : 本案現況顯示:前側通道已關閉、未保留任何替代動線、對居民造成完全重大且持續性的 : 響,涉及違反比例原則之疑慮。 : 「可以做停車場,但不能讓居民沒有路回家。」 : 「合法開發,不代表可以犧牲人民基本通行權。」 : 「交通用地,卻讓人無法通行,這是本案最大的矛盾。」 : 因此,本案爭論點並非「是否可以設置停車場」,而居住: : 是否已違法行為 12戶是否擁有通行權 : 是否已危害公共安全 : 是否違反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則 : 「本案土地雖經核准設置停車場,但任何開發行為均不得以犧牲居民基本通行權與生命安 : 為代價,否則即違反屬於原則國家原則。」 : 聯絡人:蔣月惠辦公室 0936-812-315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4.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6226878.A.652.html

推文 (3)

FT6034 看新聞報導法院一審、二審都是地主勝訴 114.25.206.78 04/15 14:16
FT6034 不懂這個還有什麼好爭的 114.25.206.78 04/15 14:16
FT6034 住的再久,別人的地就是別人的 114.25.206.78 04/1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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