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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我是錢律師。我國的法官並不體恤兇手。但我國的法官在一些需要有guts的爭 議案件中,確實大多是脆弱的,只要不是酒駕致死、毒駕致死等危險駕駛致死,這十年、 二十年來,有哪一件這樣有爭議的行車事故致死是用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或重傷致死罪判 的?就人云亦云、隨波逐流的鄉愿社會風氣造成的吧?我是特別厲害嗎,幾十年來沒有法官 敢這樣判,我如果這樣判,是不是故意引人注目?會被怎麼說?當然,這些法官心理可能出 現的小劇場都是我猜測的。法官還是經過國會聽證程序再任用,這樣在爭議案件中,自然 會更有guts!不過,從本案的量刑來看,承審的合議庭法官已經有在儘量展現guts了,只 是判決所適用的條文,不能讓輿論感到滿意,主要是因為事件的真相可能沒有得到完全的 釐清,駕駛的行為可能沒有受到法律充分的評價。 ※ 引述《IJuBan (我就笨)》之銘言: : 台中巨業公車司機故意輾斃女學生判決4年6個月,用過失殺人罪來判 : 我問了gemini,讓他列出世界十大開發中或已開發國家的判決, : 如果是別的國家會怎麼判,結果台灣判的最輕最輕 : 台灣的法官是不是世界上最體恤兇手的法官?? : 1. : 美國 (USA)法律慣例: 區分為過失殺人(Manslaughter)與二級謀殺。若有證據顯示司 : 機在撞擊後有「蓄意」行為,會面臨極高額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案例: : 在加州,曾有卡車司機因嚴重超速且撞擊後未立即採取制動,被判定具備「極度漠視生 : 命」(Depraved Indifference),最終以二級謀殺罪定罪。 : 2. 日本 (Japan)法律慣例: : 日本法律對職業駕駛極其嚴苛。設有《汽車駕駛死傷處罰法》,針對「危險駕駛致死」 : 判刑極重。案例: 對於客運司機因疏忽致死,日本法院常強調「職業注意義務」,判決 : 不僅包含有期徒刑,且保險公司與企業需支付極高額的賠償金,企業負責人亦可能面臨行 : 政處分或業務過失起訴。 : 3. 德國 (Germany)法律慣例: 德國法律嚴謹區分「過失」與「 : 故意」。若能證明司機有二次輾壓意圖,會被視為「謀殺」(Mord)。案例: 柏林曾有 : 著名的「非法賽車致死案」,法院將原本的過失致死改判為「謀殺罪」,理由是駕駛預見 : 其行為可能奪走他人性命卻仍執意為之,此判決對大型車輛蓄意違規具高度參考價值。 : 4. : 中國大陸 (China)法律慣例: 過去曾流傳「撞傷不如撞死」的惡劣說法。但近年法律嚴 : 厲打擊「二次碾壓」。案例: 著名的「藥家鑫案」雖非交通事故,但其性質屬於撞人後 : 怕麻煩而殺害被害者。在純交通案例中,若證實有二次輾壓,通常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 ,甚至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5. 英國 (UK)法律慣例: 法律設有「危險駕駛致死罪」( : Causing death by dangerous driving),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案例: 若司機在撞擊後 : 未及時停車救護反而繼續行駛,法院會認定其具有高度主觀惡性,從重判處。 : 6. 南韓 ( : South Korea)法律慣例: 南韓針對特定區域(如校區)或職業駕駛人設有加重處罰條例 : 。案例: 由於民情激憤,南韓法院在處理大型車輛撞擊路人案件時,常判處較重的實刑 : 。若涉及肇事逃逸或二次行為,社會輿論會迫使法院做出更嚴厲的判決。 : 7. 法國 ( : France)法律慣例: 強調「對他人生命之尊重」。案例: 對於職業司機,若因違反專業 : 安全規定(如轉彎未注意、超速)導致行人死亡,除了刑事監禁,法院常伴隨長期吊銷職 : 業執照且終身不得再犯交通相關罪行。 : 8. 印度 (India)法律慣例: 法治水平與執行力較 : 不穩定,但近年法律修訂加重了肇事逃逸與大型車事故的刑責。案例: 過去常以罰金了 : 事,但隨著民權意識提高,對於卡車或大巴士司機的「野蠻駕駛」行為,法庭開始出現更 : 多處以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例。 : 9. 巴西 (Brazil)法律慣例: 交通暴力嚴重,法律 : 朝向「間接故意」(Dolo Eventual)判決。案例: 即使司機辯稱是意外,但如果其行為 : (如酒駕、極端超速、二次碾壓)顯示其不在乎被害人死活,法院會將其視為故意殺人案 : ,而非單純車禍。 : 10. 新加坡 (Singapore)法律慣例: 以嚴刑峻法著稱,強調社會秩序 : 。案例: 職業駕駛若發生此類嚴重事故,除了入獄服刑,通常伴隨罰金以及極長時間的 : 禁止駕駛令。對於有「蓄意」嫌疑的行為,判決往往是該法律區間的最高刑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6207877.A.DA1.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15/2026 07:07:00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15/2026 0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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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ucte 用人命攢自認為的功德,功德台灣 114.137.146.153 04/15 07:10
Xaymaca 不過就是來自中國文化的大型語言模型 172.218.124.227 04/15 07:11
q123212 就判例啊 以前怎樣現在就怎樣 42.77.175.165 04/15 07:20
mar5566 犯罪天堂 123.192.81.33 04/15 07:26
nightstory 然後還存在不斷刷新下限的法官,司法 42.77.239.134 04/15 07:46
nightstory 早該整治改革 42.77.239.134 04/15 07:46
stolencake 不敢露臉沒有名字 59.166.116.114 04/15 07:56
carlwei 現在的法院不值得人民信任 61.71.41.81 04/15 08:17
jamwu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台灣法官的文化 120.109.249.113 04/15 08:18
simon9331 法棺殺了受害者第二次,這就是了! 175.180.87.223 04/15 08:29
CORSA 另外就是制定法條的很多不是專業法律人 223.139.48.131 04/15 09:37
CORSA 制定法條以及通過法條的人是怎選出來的?! 223.139.48.131 04/1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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