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 文章瀏覽
一、提案主文 是否同意政府修法,針對酒駕再犯及重大詐欺犯罪加重處罰,並引入鞭刑制度,以提升遏 阻效果? 二、具體內容 (一)酒駕部分 第一次酒駕 維持現行法律規定。 第二次酒駕(十年內再犯)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得 併宣告鞭刑三下至八下。 嚴重酒駕(再犯且具下列情形之一)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 應併宣告鞭刑六下至十五下: (1)駕駛執照被吊銷或禁駕期間駕車 (2)車內有未滿十二歲之人 (3)酒精濃度顯著超過法定標準或同時施用毒品 (4)發生事故後逃逸 (5)五年內第三次以上酒駕 (二)詐欺部分 一般詐欺 維持現行法律規定。 重大詐欺(具下列情形之一)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犯罪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金,得併宣告鞭刑六下 至二十下: (1)三人以上分工實施詐欺 (2)利用網路、電信或對不特定人廣泛施行詐欺 (3)以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弱勢對象為主要目標 (4)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5)五年內再犯詐欺犯罪 特別重大詐欺(具下列情形之一)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犯罪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並應併宣告鞭刑 十下至二十五下: (1)為詐欺集團主謀或核心幹部 (2)以跨境或系統化方式反覆實施詐欺 (3)造成多數被害人或重大財產損失 (三)鞭刑執行規定 鞭刑應以法律規定之器具,對受刑人臀部依判決下數執行。 鞭刑不得單獨宣告,須與有期徒刑併科。 (四)不適用鞭刑之對象 未滿十八歲者、年滿六十歲者,及經醫師認定身體不適合者,不得宣告鞭刑。 (五)執行安全機制 鞭刑執行前應由醫師檢查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者,改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替代。 執行過程如有危及生命或健康之情形,應立即停止,未執行部分改以徒刑替代。 (六)防止規避與配套 本條之罪不得易科罰金。 詐欺案件應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提案理由(完全統整版) 近年酒駕與詐欺犯罪長期居高不下,且皆呈現再犯率高與型態持續惡化之趨勢。酒駕行為 直接危及不特定用路人之生命安全,而詐欺犯罪則已發展為集團化、科技化與跨境運作, 透過網路、電信及金流分工,大規模侵害人民財產並破壞社會信任。 現行制度對酒駕與詐欺雖均設有處罰規定,但實務上仍可見反覆酒駕及詐欺集團長期運作 之情形。酒駕案件中,多次違規仍持續上路者並不罕見;詐欺犯罪中,則已形成分工明確 、持續運作且具穩定獲利之結構。兩類犯罪均顯示,現行以罰金及一般自由刑為主之處罰 ,對部分行為人仍缺乏足夠之實質嚇阻效果。 酒駕問題的核心,在於再犯行為未被有效阻止,使公共安全長期暴露於風險之中;詐欺問 題的核心,在於犯罪已具產業化與規模化特徵,呈現低風險、高報酬之結構,使集團得以 持續擴張並增加被害範圍。當違法成本無法與其可能造成之危害或獲取之利益相對應時, 法律即難以發揮預防功能。 本提案採分級處罰方式,針對酒駕再犯及重大詐欺犯罪,引入鞭刑作為附加制裁,並結合 自由刑與財產剝奪機制,以提高違法成本與即時威嚇效果。酒駕部分著重於再犯與高度危 險行為之加重處罰;詐欺部分則聚焦於集團化、反覆性及對弱勢族群之重大侵害,使兩類 犯罪在制度上均能對應其實際風險程度。 同時,本提案已明確限制適用範圍,僅適用於酒駕再犯及重大詐欺案件,並設置不適用對 象與醫療檢查機制,以確保制度具體可行並具明確界線。透過此一設計,使法律效果集中 於最需遏止之行為,而非全面擴張處罰範圍。 本提案之目的,在於同時強化對酒駕與詐欺之實質遏阻效果,使反覆違法行為產生明確且 具體之法律後果,降低再犯風險,並同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 對於可能出現的反對意見,例如認為處罰過重或現行制度已足,相關說法過去已多次出現 ,但實際情況並未因此改善。 如果現行制度確實有效,則不應持續出現酒駕再犯與詐欺集團持續擴張之現象。現實上, 酒駕案件中,多次違規仍反覆上路者並不罕見;詐欺犯罪則已發展為具有分工、規模與穩 定獲利模式的結構。這顯示對部分行為人而言,現行法律所形成的成本,仍不足以改變其 行為選擇。 酒駕問題的本質,在於部分駕駛對既有處罰缺乏顧忌;詐欺問題的本質,在於犯罪具低風 險、高報酬特性,使集團得以持續運作並擴大規模。在此情況下,若仍主張現行制度已足 ,與實際狀況之落差將難以忽視。 本提案已明確限縮適用範圍,僅針對酒駕再犯及重大詐欺犯罪,並設有排除條件及執行安 全機制。在此情況下仍全面反對,難免使人質疑,相關立場是否偏向維持現狀,而未直接 回應酒駕與詐欺所帶來的實際風險。 簡單而言,當反覆酒駕與集團性詐欺這兩類已明確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仍無法建立足夠 具體且有效的法律後果時,再多形式性調整,恐怕仍難以改變現況。 執政黨沒什麼好說的吧 德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46.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6063144.A.41D.html ※ 編輯: Lenyog (39.15.46.137 臺灣), 04/13/2026 14:58:07

推文 (32)

fatpig0607 都是黨的寶貝 怎麼可以打他們? 42.70.87.65 04/13 14:54
ptt987654321 作業照抄就好 鞭刑抄新加坡 1.171.233.163 04/13 14:54
ptt987654321 少子化抄韓國 這樣都不會? 1.171.233.163 04/13 14:54
bigsun0709 僅對男性執行,違反憲法第7條性別平等 111.241.76.244 04/13 14:56
bigsun0709 台灣刑責沒有哪條是限制只有男性加重 111.241.76.244 04/13 14:57
magamanzero 酒駕和詐欺支持拉 但不會過 沒用 60.248.126.193 04/13 14:57
bigsun0709 更別說還有國際兩公約在國內法中 111.241.76.244 04/13 14:58
magamanzero 但排除女性基本就違憲了 想太多 60.248.126.193 04/13 14:58
Hsiencheng 去你媽的 違反性平 女生也要執行才對 163.32.231.117 04/13 14:58
ptt987654321 很難 女性打下去 會美吸AR 1.171.233.163 04/13 14:58
Lenyog 參考新加坡的 漏改 39.15.46.137 04/13 14:59
bigsun0709 對女性用鞭刑 那就創造全球首例 估計 111.241.76.244 04/13 14:59
bigsun0709 又要被國際批評到爛了 111.241.76.244 04/13 14:59
sendow 詐騙党院長不副署啦 42.70.19.19 04/13 15:00
badbadook 加重10倍罰款 付不出來再補一年勞役 111.249.157.34 04/13 15:01
bigsun0709 沒修憲基本都只是一堆空包彈罷了 111.241.76.244 04/13 15:01
bigsun0709 而且對女性鞭刑會有終身不孕的問題 111.241.76.244 04/13 15:03
lianginptt 第四條應該整個移掉,不管是未成年、 39.14.16.2 04/13 15:03
lianginptt 女人、還是殘廢老病,該打就是要打 39.14.16.2 04/13 15:03
bigsun0709 鞭下去不孕 又變成要全民買單國賠 111.241.76.244 04/13 15:04
ctw01 是沒差 但很無聊就是 223.140.136.244 04/13 15:08
g1254501 支持 163.27.142.100 04/13 15:08
edenidv 聽到虐童就覺得很搞笑,台灣定義跟本亂 220.128.105.61 04/13 15:33
edenidv 七八糟 220.128.105.61 04/13 15:34
edenidv 更扯的是霸凌事件也一樣,吵到都沒下文 220.128.105.61 04/13 15:35
edenidv 更扯的是扯兒少安全現在連管教權機幾乎 220.128.105.61 04/13 15:39
edenidv 都沒有還想呼攏 220.128.105.61 04/13 15:39
VivianAnn 台灣司法這種水準還要推鞭刑喔 125.230.233.87 04/13 15:54
xixixxiixxii 照抄就沒有小吃店介入的空間了,黨 118.231.193.95 04/13 18:21
xixixxiixxii 肯定不會答應 118.231.193.95 04/13 18:21
l8l920 女性的鞭應該考慮用懶叫 101.8.128.95 04/13 20:06
niburu 贊成體罰,國民黨讚 220.135.204.30 04/14 21:23
‹ 回 八卦板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