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合夥經營
就讓我想起一個開公司當老闆的親戚說過的話
現在想起來很有道理
他說如果要合夥做生意
除了合夥的本業"中間一定要有自己能賺到錢的項目"
就影片中說的三個股東
大股東 餐館出身 (沒有自己能額外賺到的項目)
股東1 楷教練 (代言人不知是否有收費? 、 賺到流量)
股東2 做廣告設計 (整體店面形象、餐具設計製作 不知道是否有收費?)
而且大股東最好佔60%以上 才有決定權
合夥沒有明顯利益還是獨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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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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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c
有啊 這樣開就是楷掛名有流量
122.116.159.120 04/1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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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c
不然你大股東自己開一間哪有人知道 網紅店
122.116.159.120 04/1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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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99113
吉祥物ㄏㄏ
1.163.86.95 04/1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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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9202033
沒有掛名賺錢的店一堆 要靠網紅做
116.241.161.202 04/1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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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9202033
不如不做
116.241.161.202 04/1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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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paper
店開好不是總共花了700萬??
1.34.73.4 04/1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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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umoku
搞不好james自己小資本開間還會小小賺
111.83.104.37 04/13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