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党長年力推「轉型正義」,主張:錯誤的歷史必須被正視、加害者必須被追究、受害
者必須獲得補償。
此精神崇高,邏輯嚴密,本人亦深表認同。
我們當以相同標準、相同邏輯、相同精神——
對執政黨二十年來之能源政策,啟動同等級之轉型正義。
國家能源政策轉型正義促進條例(草案)
第一章 歷史罪行之認定
第一條 口號作為歷史證據
西元二〇一一年至二〇二五年間,執政黨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媒體資源,廣泛傳播下列
政治宣傳口號:
「我是人,我反核」
「以核養綠是謊言」
「非核家園,勇敢前行」
「台電藏電、台灣不缺電」
「經過計算,在用電需求持續增加的前提下,台灣的未來絕對不會遇到缺電危機」
上述口號業已構成:
對社會之系統性意識形態灌輸
對持不同意見公民之污名化與標籤化
對理性能源政策討論空間之長期壓縮與扭曲
本條例認定,上述行為對台灣公民社會造成不可逆之集體心理創傷,應予正式記錄。
第二條 社會撕裂之歷史責任
執政黨長達十餘年間,將「擁核」與「反民主」、「親中」、「不愛台灣」劃上等號,致
使:
家庭因能源立場不同而失和
科學討論被政治標籤所取代
核能工程專業社群遭受系統性排擠
公民公投結果(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遭執政黨繞道架空
本條例嚴正指出:撕裂社會者,不得以「社會和解」之名逃避責任。
第二章 公帑損失之清查與追討
第三條 非核政策造成之直接財政損失
責成審計部門成立能源政策損失清查小組,針對以下項目逐一核實、公開、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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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之精神:政策錯誤不是天災,是人禍。人禍有責任人。
第四條 損失追討對象之認定
參照轉型正義之「加害者認定」原則,下列人員應列為能源政策責任調查對象:
- 歷任主導非核政策之行政院長、經濟部長
- 公開倡議「以核養綠是謊言」之民選官員
- 主導核電廠提前除役行政命令之決策者
- 架空2018年公投結果之相關政務官員
- 常年倡導、力主推動反核的實質執行者
第三章 象徵性正義之實現
第五條 歷史文件之保存與公開
為使後代子孫引以為戒,下列文件應永久保存並公開展示:
- 歷年反核晚會、集會之政府補助紀錄
- 「我是人我反核」系列文宣之製作與發行費用明細
- 經濟部歷年電力供需預測報告(與實際結果對照版)
- 擁核公投通過後,行政部門之因應決策紀錄
第六條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
設立能源政策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邀集:
- 遭受打壓之核能工程學者
- 被迫轉型之核電廠從業人員
- 因高電價而關廠遷移之製造業者
- 2018年公投參與選民之公民代表
公開舉行能源政策受害者陳述會,使執政黨決策者與其政策後果正面相對。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條例之核心精神
本條例謹以執政黨自身最引以為傲之政治遺產——轉型正義——作為唯一裁量標準。
我們不創造新標準。
我們只是,把同一把尺,轉過來量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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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講這麼多其實就兩個字:
「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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