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是抱持著怒氣,
提告和我吵架的網友,
結果反而讓對方意外驚喜的發現,
原來我休學後無業了10幾年,
快40歲還沒有任何正職經驗,
連吃飯都要跟父母拿錢。
結果他覺得我很幽默好笑,
從中得到了很大的快樂,
這件事最後還上新聞,
感染了很多網友,
大家看到我無業十幾年,
結果吵架吵輸,
跑去告一個年薪200萬的,
都覺得實在太歡樂有趣,
得到了療癒的時光。
這樣子也算壞心做好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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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
噓
supersusu
你是不是覺得自己很幽默好笑
05/12 19:50
噓
minoru04
洗那麼多廢文都沒事當然繼續洗
05/12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