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tacksoil (第三方程式)》之銘言:
: 著作權不熟悉
: 但以智財的邏輯
: 二創的智慧財產權是可能成立的
: 只是他要實施權利
: 會需要上游的鷹角授權
: 所以他要告人是可以的 只是當他告人的時候
: 就變成要跟鷹角授權 (或被鷹角告)
: 好像是這樣
: 但感覺這不是重點 發生這串事情
: 感覺之後企鵝廢片會少了
: 這火也很難延燒下去 可惜
前陣子公司受訓剛好有講到這個
稍微來分享一下
不過因為我也不是這個領域的專業
再加上是聽來再轉述的
內容不保證正確
1. 就台灣的法律而言
即使是未經授權的二次創作(改作),也是擁有自己的著作權的
假如分為:原創/二創/三創
那麼原創可以告二創和三創
而二創可以就「自己獨創」的部分告三創
2. AI創作是一個很新的領域
法律上其實還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
3. 著作權擁有者不能是「AI」
只能是「自然人」或「法人」
4. 如果某個人使用AI創作出的作品
這個人能否被視為作品的著作權人
取決於他是否在作品中有實際且足量的「創意投入」
關係到「人類對整體作品的貢獻程度」
如果只是提幾個要求請AI幫你生一張圖
比方說「企鵝造型的終末地女管理員」
可能高機率沒辦法在法律上站穩著作權擁有者的位置
不過就像前面說的
AI創作還是一個很新的領域
天知道未來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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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5.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C_Chat/M.1772798832.A.860.html
就我之前受訓聽講師的言下之意
應該是使用AI生成作品要取得著作權的難度非常高
並不是「有貢獻」就足夠
貼一段網路上找到的資料
https://stli.iii.org.tw/news2019-detail.aspx?d=676&no=5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以電子郵件1070420號函指出:「(人工智慧)成果係由
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
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但在目前AI工具朝向「自
動化」發展的趨勢下,使用者如果只是以指令提出需求,無法主導結果,那實
際的「創作行為」主體其實是AI而非人類,AI人機協作結果將難以受著作權保
護。
※ 編輯: allencaliang (111.250.135.171 臺灣), 03/06/2026 20:19:14
推文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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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oman
這個案子純粹是他飄了吧,看到大家都在用就想撈一筆
03/06 20:10
推
Fezico
問題在原創這事上吧?像宮崎駿畫風vs老鼠家
03/06 20:10
推
BITMajo
實務上 AI 仔只要說自己有做什麼事,照原則就有著作權了
03/06 20:11
→
BITMajo
除非一開始就明明白白說我什麼都沒做,這都 AI 做的
03/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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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但反過來說如果法院判定某個 AI 仔的東西是完全的 AI
03/06 20:12
→
BITMajo
輸出,人沒有任何貢獻,所以那個人也不得主張著作權
03/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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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m19
實際上他還真的自爆自己用AI去捏的
03/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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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那應該是法院認證這個東西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了
03/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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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基本上還是回歸到看人
03/06 20:13
→
cross980115
所以純生成物一直都不具著作權
03/06 20:13
→
cross980115
因為保障對象是人
03/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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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m19
然後企鵝也不是他自己唱咒捏出來的 是直接拿高松燈去改
03/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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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AI 捏的跟是不是完全都是 AI 做的是兩回事
03/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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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m19
以這個案子來說 純粹是作者飄了以為可以爆賺
03/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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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照經驗來說 AI 仔都會說自己有加筆吧
03/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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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不會說自稱做了什麼就被判定絕對有
03/0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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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你還是需要舉證
03/0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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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m19
https://i.meee.com.tw/RiPgkO1.png
03/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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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moon
真的看不懂他的操作 他那篇聲明影片出來前就很紅了
03/06 20:17
推
BITMajo
看法官怎麼說了,正常人大概都會說自己加工的部份很弱吧
03/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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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moon
卻發了一個腦O言論後才想撈一筆
03/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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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中國法官腦袋抽風起來也是很誇張的
03/0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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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之前有個專門審離婚官司的女法官被曾經審過的男性捅死
03/0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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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結果網路上一片叫好
03/06 20:19
推
cross980115
https://pse.is/8srtdt
03/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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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這個就是熱騰騰的
03/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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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前幾天剛出爐
03/06 20:23
推
BITMajo
撇開法官個人要素不說,就看怎麼舉證了吧
03/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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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要是 AI 仔可以證明他花多少小時去整理整合 AI 輸出的
03/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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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成果,才能呈現最後的作品,那大概就是有效的證據
03/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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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政策要發展 AI,就不可能所有牽涉到 AI 的成果就全部直接
03/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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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打上主張著作權無效,這樣發展不下去的
03/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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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當然這個例子的話... 是一個企鵝裝 Q 版動漫人?
03/0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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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這樣的角色設計應該是沒什麼可主張的啦...
03/0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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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創作的主體是人 這個是最基本的原則
03/0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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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人才有創作
03/0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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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生成出的東西既不具有權益 你拿著生成物亂搞有的沒
03/0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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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有還有法律責任問題
03/06 20:36
推
BITMajo
如果拿 AI 作品進行再創作,就因為是基於 AI 作品,而不
03/06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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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德主張著作權的話,那感覺二創的著作權在同樣邏輯下也...
03/06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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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你去整理官方資料那也不會變成你自己的著作物
03/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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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二創很多是以原作角色來進行發展發揮
03/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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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借用角色的外型但剩下都自己來
03/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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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跟那些AI產物發出來完全是不同的事
03/06 21:10
推
BITMajo
如果你是寫一篇部落格介紹文之類的,當然會是著作物啊
03/0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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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不管有沒有引用官方資料或設定,有引用就是二次創作啊
03/0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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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我猜測你的意思是那些 AI 仔抓圖來練蠱,輸出出來的東西
03/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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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加個簽名就說這是自己的創作,這當然不能當一回事
03/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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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但創作的範圍很廣,很難講有使用 AI 就醫定是怎樣的形式
03/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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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比如說版上常出現的綴歌文,如果有人專門寫這類二創文
03/0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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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jo
然後用 AI 給自己的文生出插圖,就是種可能的形式
03/06 21:38
推
cross980115
是 單純整理後直接貼出並不算
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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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整理後自己寫東西介紹分析(創作行為)才算,就類似裴
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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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松之寫三國志注一樣
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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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啊檯面上大多的AI仔都是只有生成而已
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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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跟一般二創不同 並沒有進行後續的延伸創作行為
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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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另外就算只進行小修小補等等 那個創作主體依舊並非
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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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人
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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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板上那種文本身是確定沒問題的
03/0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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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圖就另一回事
03/0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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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小說跟插圖算結合著作 可分離利用
03/07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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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詞曲這類也是結合著作
03/0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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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也就是判的話 大概還是會被拆分開來處理
03/0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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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980115
那文這邊本來就沒問題 圖片…高機率直接死去
03/07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