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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tacksoil (第三方程式)》之銘言: : 著作權不熟悉 : 但以智財的邏輯 : 二創的智慧財產權是可能成立的 : 只是他要實施權利 : 會需要上游的鷹角授權 : 所以他要告人是可以的 只是當他告人的時候 : 就變成要跟鷹角授權 (或被鷹角告) : 好像是這樣 : 但感覺這不是重點 發生這串事情 : 感覺之後企鵝廢片會少了 : 這火也很難延燒下去 可惜 前陣子公司受訓剛好有講到這個 稍微來分享一下 不過因為我也不是這個領域的專業 再加上是聽來再轉述的 內容不保證正確 1. 就台灣的法律而言 即使是未經授權的二次創作(改作),也是擁有自己的著作權的 假如分為:原創/二創/三創 那麼原創可以告二創和三創 而二創可以就「自己獨創」的部分告三創 2. AI創作是一個很新的領域 法律上其實還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 3. 著作權擁有者不能是「AI」 只能是「自然人」或「法人」 4. 如果某個人使用AI創作出的作品 這個人能否被視為作品的著作權人 取決於他是否在作品中有實際且足量的「創意投入」 關係到「人類對整體作品的貢獻程度」 如果只是提幾個要求請AI幫你生一張圖 比方說「企鵝造型的終末地女管理員」 可能高機率沒辦法在法律上站穩著作權擁有者的位置 不過就像前面說的 AI創作還是一個很新的領域 天知道未來會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5.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C_Chat/M.1772798832.A.860.html
就我之前受訓聽講師的言下之意 應該是使用AI生成作品要取得著作權的難度非常高 並不是「有貢獻」就足夠 貼一段網路上找到的資料 https://stli.iii.org.tw/news2019-detail.aspx?d=676&no=5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以電子郵件1070420號函指出:「(人工智慧)成果係由 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 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但在目前AI工具朝向「自 動化」發展的趨勢下,使用者如果只是以指令提出需求,無法主導結果,那實 際的「創作行為」主體其實是AI而非人類,AI人機協作結果將難以受著作權保 護。 ※ 編輯: allencaliang (111.250.135.171 臺灣), 03/06/2026 20:19:14

推文 (64)

Satoman 這個案子純粹是他飄了吧,看到大家都在用就想撈一筆 03/06 20:10
Fezico 問題在原創這事上吧?像宮崎駿畫風vs老鼠家 03/06 20:10
BITMajo 實務上 AI 仔只要說自己有做什麼事,照原則就有著作權了 03/06 20:11
BITMajo 除非一開始就明明白白說我什麼都沒做,這都 AI 做的 03/06 20:12
BITMajo 但反過來說如果法院判定某個 AI 仔的東西是完全的 AI 03/06 20:12
BITMajo 輸出,人沒有任何貢獻,所以那個人也不得主張著作權 03/06 20:13
gaym19 實際上他還真的自爆自己用AI去捏的 03/06 20:13
BITMajo 那應該是法院認證這個東西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了 03/06 20:13
cross980115 基本上還是回歸到看人 03/06 20:13
cross980115 所以純生成物一直都不具著作權 03/06 20:13
cross980115 因為保障對象是人 03/06 20:13
gaym19 然後企鵝也不是他自己唱咒捏出來的 是直接拿高松燈去改 03/06 20:14
BITMajo AI 捏的跟是不是完全都是 AI 做的是兩回事 03/06 20:14
gaym19 以這個案子來說 純粹是作者飄了以為可以爆賺 03/06 20:14
BITMajo 照經驗來說 AI 仔都會說自己有加筆吧 03/06 20:14
cross980115 不會說自稱做了什麼就被判定絕對有 03/06 20:15
cross980115 你還是需要舉證 03/06 20:15
gaym19 https://i.meee.com.tw/RiPgkO1.png 03/06 20:16
trialmoon 真的看不懂他的操作 他那篇聲明影片出來前就很紅了 03/06 20:17
BITMajo 看法官怎麼說了,正常人大概都會說自己加工的部份很弱吧 03/06 20:18
trialmoon 卻發了一個腦O言論後才想撈一筆 03/06 20:18
BITMajo 中國法官腦袋抽風起來也是很誇張的 03/06 20:19
BITMajo 之前有個專門審離婚官司的女法官被曾經審過的男性捅死 03/06 20:19
BITMajo 結果網路上一片叫好 03/06 20:19
cross980115 https://pse.is/8srtdt 03/06 20:22
cross980115 這個就是熱騰騰的 03/06 20:22
cross980115 前幾天剛出爐 03/06 20:23
BITMajo 撇開法官個人要素不說,就看怎麼舉證了吧 03/06 20:24
BITMajo 要是 AI 仔可以證明他花多少小時去整理整合 AI 輸出的 03/06 20:25
BITMajo 成果,才能呈現最後的作品,那大概就是有效的證據 03/06 20:25
BITMajo 政策要發展 AI,就不可能所有牽涉到 AI 的成果就全部直接 03/06 20:25
BITMajo 打上主張著作權無效,這樣發展不下去的 03/06 20:26
BITMajo 當然這個例子的話... 是一個企鵝裝 Q 版動漫人? 03/06 20:28
BITMajo 這樣的角色設計應該是沒什麼可主張的啦... 03/06 20:28
cross980115 創作的主體是人 這個是最基本的原則 03/06 20:34
cross980115 人才有創作 03/06 20:34
cross980115 生成出的東西既不具有權益 你拿著生成物亂搞有的沒 03/06 20:36
cross980115 有還有法律責任問題 03/06 20:36
BITMajo 如果拿 AI 作品進行再創作,就因為是基於 AI 作品,而不 03/06 20:40
BITMajo 德主張著作權的話,那感覺二創的著作權在同樣邏輯下也... 03/06 20:42
cross980115 你去整理官方資料那也不會變成你自己的著作物 03/06 21:10
cross980115 二創很多是以原作角色來進行發展發揮 03/06 21:10
cross980115 借用角色的外型但剩下都自己來 03/06 21:10
cross980115 跟那些AI產物發出來完全是不同的事 03/06 21:10
BITMajo 如果你是寫一篇部落格介紹文之類的,當然會是著作物啊 03/06 21:35
BITMajo 不管有沒有引用官方資料或設定,有引用就是二次創作啊 03/06 21:35
BITMajo 我猜測你的意思是那些 AI 仔抓圖來練蠱,輸出出來的東西 03/06 21:36
BITMajo 加個簽名就說這是自己的創作,這當然不能當一回事 03/06 21:36
BITMajo 但創作的範圍很廣,很難講有使用 AI 就醫定是怎樣的形式 03/06 21:36
BITMajo 比如說版上常出現的綴歌文,如果有人專門寫這類二創文 03/06 21:38
BITMajo 然後用 AI 給自己的文生出插圖,就是種可能的形式 03/06 21:38
cross980115 是 單純整理後直接貼出並不算 03/07 01:47
cross980115 整理後自己寫東西介紹分析(創作行為)才算,就類似裴 03/07 01:47
cross980115 松之寫三國志注一樣 03/07 01:47
cross980115 啊檯面上大多的AI仔都是只有生成而已 03/07 01:47
cross980115 跟一般二創不同 並沒有進行後續的延伸創作行為 03/07 01:47
cross980115 另外就算只進行小修小補等等 那個創作主體依舊並非 03/07 01:47
cross980115 03/07 01:47
cross980115 板上那種文本身是確定沒問題的 03/07 01:57
cross980115 圖就另一回事 03/07 01:57
cross980115 小說跟插圖算結合著作 可分離利用 03/07 01:58
cross980115 詞曲這類也是結合著作 03/07 02:02
cross980115 也就是判的話 大概還是會被拆分開來處理 03/07 02:02
cross980115 那文這邊本來就沒問題 圖片…高機率直接死去 03/0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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