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Rhokkaido (鞭小力一點)》之銘言:
: 原始判決是兩個跑者在同一個壘包,所以後位跑者出局。
棒球規則
5.06(a)(2)
2 名跑壘員不得佔據同一個壘,若比賽進行中 2 名跑壘員佔據同一個壘時,前位跑壘
員有該壘之佔有權,後位跑壘員被觸球於身時應為出局。但適用5.06(b)(2))者除外。
棒球規則
5.06(b)(2)
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而產生被迫進壘,有 2 名跑壘員佔於後位跑壘員應進佔之壘時,
該壘之佔有權為後位跑壘員所有,若野手觸球於前位跑壘員或該跑壘員應踏觸之壘時,
應成為出局。(參照 5.09(b)(6))
棒球規則只有解釋壘包所有權,
並不是後位跑者自動出局,
三壘手有作出兩個觸殺動作(事實上不只)
壘審在這邊的原本判決是
1.三壘跑者安全上壘
2.二壘跑者觸殺出局
: 但邦邦挑戰後發現後位跑者踩在三壘上被手套碰到時,前位跑者不在壘包上,所以後
: 位跑者並沒有被觸殺,反而是不在壘包上的前位跑者被觸殺,邏輯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富邦是針對上面1.判決提出挑戰
重播畫面很明顯起碼三壘跑者上壘後又離壘被觸殺
應該是挑戰成功三壘跑者出局
至於2.的判決根本不在富邦挑戰範圍
重播輔助不應該去檢視三壘手觸殺二壘跑者時的狀態,遑論做出改判
這違反提出挑戰的判決標的
等同富邦去挑戰自己有利的判決
場上本來就有兩個判決
安全上壘後再離壘補觸殺也很常見
怎麼可以先入為主認為這種Play兩個只會死一個
光總不知道是不是在吵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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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doma (182.233.124.62 臺灣), 05/26/2026 21:54:36
推文 (20)
→
Logleader
輔助規章就有寫看到其他的也能改 沒什麼好吵的
05/26 21:55
推
pumpfake
你應該是想說2.的判決吧
05/26 21:55
噓
york30609
1.三壘跑者安全上壘
05/26 21:56
→
york30609
2.二壘跑者觸殺出局
05/26 21:56
→
york30609
3.三樓壘又離壘 觸殺
05/26 21:56
→
york30609
富邦挑戰第三個 跑去改判第二個
05/26 21:56
推
damo45012
與不告不理、控訴原則有違,而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
05/26 21:56
→
damo45012
決之違背法令。
05/26 21:56
推
zzTwo
這樣變誤判沒更正 重撥又死一個
05/26 21:57
推
hunterhsu91
「即時重播檢閱小組在檢閱爭議判決的過程中,若同時
05/26 21:57
→
hunterhsu91
察覺其他相關判決有誤或有其他狀況時,裁判員有權利
05/26 21:57
→
hunterhsu91
同時進行改判」。
05/2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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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hsu91
要講幾遍==
05/26 21:57
噓
johnson031
吵這個完全沒爭議的是哈囉
05/26 21:57
推
erodora
規章有說非挑戰的部分如果發現有錯也會一起改正
05/26 21:58
→
neverfly
假設邦的挑戰真的導致1改判,也就是雙殺 ,龍可以針對
05/26 21:58
→
neverfly
同個play再挑戰2嗎?
05/26 21:58
噓
joe940146
你這個更屌
05/26 22:01
推
h07880201
你這個完全沒得吵
05/26 22:33
→
h07880201
輔助挑戰時 看到其他案例時是可以改判的
05/26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