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規章上寫的自由球員薪資規定
自由球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與任何球團締結新年度合約時,其第一年年度薪資總額
不得超過該選手申請自由球員年度薪資總額之 1.5 倍。
新球團大可繞開規定,直接把薪資灌在第二年以後的薪資即可,幹嘛寫了一條實務上不會
用到的條文,當初設立這條文的初衷是什麼?
而且這條文是不是有個小bug ,萬一球員偏向簽一年約,那除了母球團以外,剩餘球團最
高只能開原薪資的1.5倍,那不就失去自由球員制度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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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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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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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303348
進FA,母隊一樣不能超過1.5阿
12/1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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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0829
那我認知錯了,但這規定還是很神奇
12/13 13:47
推
nctufish
是不是怕有隊伍用極短肥約搶人
12/13 13:49
推
iwinlottery
怕道奇軟銀進駐台灣FA都被挖光吧
12/1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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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enzollern
設立FA規則當下中華職棒不似今日榮景
12/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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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enzollern
球隊不希望彼此展開錢鬥
12/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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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an
那個 台灣沒有一年約這種東西xd
12/1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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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an
不是只簽一年就可以再fa 那只是保障薪資的意思
12/1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