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工經營權之爭越打越烈,寶佳陣營提名兩組董事名單被董事會剔除,寶佳指控違法
並聲請假處分;中工則表示是依《企業併購法》與《證交法》對「共同取得人」的規範辦
理。
查了一下,法律上確實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而企併法與證交法就是為了規範
併購與股權集中行為。如果共同取得人可以分開提名,感覺確實會讓制度失去意義。
想請教:
1.以共同取得人身分限制提名數量,在實務上常見嗎?
2.這類董事提名爭議,通常會影響股價到股東會前嗎?
請教板上熟悉公司治理與經營權戰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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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1)
推
cp17
你那個太難 這個版只戰多空漲跌 賺不賺錢
04/1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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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wodtwo
大同案 泰山案 去研究一下
04/1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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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878787
抱歉這邊只有線仙跟少年股神
04/12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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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132006
我看其他討論區有人研究福懋油市場派也是提名15席超
04/1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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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132006
過應選9席,並且市場派拿下經營權
04/1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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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port
其他案子沒有應選7人卻提名14人這種奇葩操作
04/1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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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port
樓上,記得那是好幾個市場派,不是單一家
04/1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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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port
單一集團都是足額提名,因為192-1就寫在那
04/1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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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132006
那看來寶佳錢真的要打水飄了
04/1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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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zen
樓上想太多了…
04/1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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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1042
中工站不住腳吧 寶佳有股權沒辦法限制人家提名
04/1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