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昨天,小的昨天坐公車出台北車站,
拜反年改團體所賜,預約好的活動泡湯了。本來打算吃個東西逛一逛坐捷運打道回府。
沒想在到後來捷運站體内巧遇這批人,
又對人惡言相向,又蔡英文下台的,
又還年青人未來的,還11.24公投的。
因為他們有穿背心、喊口號,
想討論一下不知道他們是否適用於下列法規
《大衆提運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臺北市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設置態樣及處理基準》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設置態樣:
一、競選廣告物違規設置於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者。
二、於法定競選期間,開放政黨及後援組織所在地兩旁人行道得插設競選旗幟或懸掛布條,
三、攜帶競選宣導旗幟或穿著競選宣導背心,進入捷運系統路權範圍或捷運車站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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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m→ preisner: 那你有去和站務人員檢舉嗎? 04/24 07:59
當下保全已經對他們吹哨驅離,
但得到的回應是三字經跟你算老幾,
所以不配合的部分可以用妨礙公務
推 aaronbest: 沒問題 04/24 08:5
路... 定義上的確是如此呢
推 kenliu100: 這應該算是大聲喧嘩吧 04/24 09:0
同一樓
我是討論實務操作,我已經找過站務了
對!所以我才覺得很微妙
※ 編輯: assanges (27.52.199.74), 04/28/2018 22:23:31
推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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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7373
公投不是競選
04/2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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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820324
要當場反應站務才會有動作吧我猜
04/24 11:41
推
kevincgg
你不會打1999反應嗎?
04/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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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at
沒救,就像站內車內大聲聊天一樣。
04/2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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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不違法但觀感不佳 可以這樣說吧
04/2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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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kywei
我覺得或許有更適合的條文,但不是你列的這些....?
04/2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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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kywei
感覺都有些微妙的偏掉。
04/2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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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如果說大捷法沒有的話 也許是社維法範圍??
04/24 14:45
推
mikamitomoya
以前跑修正公投聯署 捷運站裡面不可以
04/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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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mitomoya
火車站裡面也不可以 只能在外面
04/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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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mitomoya
進去捷運站跟火車站 要把背心 聯署版拿掉
04/24 17:38
推
harry108996
這應該算社維法的範圍吧
04/2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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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gcm
適用,只是當時幾乎能動員的警力全佈在管制區、捷警也戰
04/25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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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gcm
戰兢兢,真有比較大條的才會通知他們
04/25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