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96731?from=udn_ch1cate6639_pulldownmenu
2017-09-12 12:55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即時報導
甜點店業者在台北捷運站內快閃面交被規勸,事後開直播怒罵北捷。律師林智群今天在臉
書貼文表示,店家不懂《大眾捷運法》等相關法律問題還在其次,真正問題在不知好歹。
林智群指出,店家說一次才賺多少錢,「但就是因為妳是小本生意,沒賺多少錢,才要特
別留意違法風險,」捷運站一旦開罰1500元起跳,問業者,「你跟7個人交易,有賺到這
個數字嗎?」
他還點出,為什麼捷運站人員一直勸導?是因為他不想罰你錢,不然直接開罰就好了,有
什麼投訴去跟法官說。人家不想罰你,是好意,搞不清楚狀況、不知好歹,就是如此。林
智群表示,做生意若頭惱不清楚,會不知道自己承受了多少法律風險,把別人的善意當成
惡意。
xxxxxxxxxxxx
經過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由總統公佈。
應該都有宣導期。
過後就是執行。如果還不罰,有法等於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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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20)
推
ultratimes
這還是抓到的,沒抓到的一對一商業行為應該更多
09/12 13:20
→
ultratimes
法律一般來說沒宣導期,通過後三日立即生效
09/12 13:21
→
ultratimes
三日的首日還包含通過當日,算起第三天立即生效
09/12 13:21
→
gigihh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想為什麼這樣的行為有必要禁止? 只要沒
09/12 13:23
→
gigihh
有影響旅客動線就算利用車站面交到底妨害到了誰?
09/12 13:23
→
Jason0813
微罪不舉 這次真的是搞到太招搖了
09/12 13:29
推
Jason0813
欸不對 這不該這樣用 以前上課應該認真點QQ
09/12 13:32
→
spector66
推
09/12 13:36
推
RuleAllWorld
一家8人,100家800人,還是只有我家可以
09/12 13:44
推
kuter
一次七個人已經很招搖了 還上網直播w 真不知道低調
09/12 13:49
推
TWformosa886
給你方便還不懂得低調==
09/12 14:10
推
charlesgreen
覺得沒差的人,或許小站不影響到人還好。但如果是台
09/12 14:16
→
charlesgreen
北車站,大家都在閘門口搞面交,就知道什麼是影響
09/12 14:16
→
charlesgreen
到旅客了
09/12 14:16
推
gn01360921
大捷法規定就是了不能 不爽就去修法 不是去違法
09/12 14:39
→
hunng5
某k怎麼不來罵律師?
09/12 14:56
推
aquarsx3
就跟「有無影響動線」無關了,是要拉動線救援幾次?
09/12 15:30
推
TPDC
所以動線設計的好就是用來給你們進行商業行為的
09/12 15:48
→
TPDC
那馬路上東西設計的好也能隨便停obike,反正沒有妨害用路人
09/12 15:48
→
TPDC
啊。因為動線設計妥當^_^
09/12 15:48
推
jerrykuen
ㄧ堆人不知道什麼叫大捷法的
09/12 15:53
推
kenro
這裡還不是一些人先罵北捷為爽 還一副氣噗噗模樣
09/12 16:02
推
mtcoat
我覺得北捷站務人員人都太好了 很多在車廂吃餅乾喝珍奶
09/12 16:18
→
mtcoat
檢舉 都只是口頭告誡 幹嘛不直接開罰呀
09/12 16:19
→
mtcoat
反正很多人都抱著你說你的 我做我的 真的開罰跟錢包過不去
09/12 16:19
→
mtcoat
才有警惕效果
09/12 16:19
→
mtcoat
這點港鐵就做得很好 真的不留情面 直接訓斥陸客和開罰
09/12 16:21
推
geesegeese
法遵處的還在睡?
09/12 17:30
推
YellowWolf
不知好歹XDDD
09/12 18:25
推
ona17870
mt大你不知道在台灣投訴是件很有用的救命符嗎!
09/12 20:21
推
ultratimes
養成守法,就該從微罪開始抓起
09/12 21:14
→
IS0987
推樓上
09/12 23:20
推
coffeemilk
店家真的死好,現在臉書負評超多,看來應該可以關店了
09/12 23:56
推
reil
七八個客人已經夠招搖,台灣執法者都太軟弱
09/13 00:07
推
zero00072
若在十字路口賣口香糖的進站裡賣的話會令人尷尬困擾。
09/13 01:33
→
ecpoem
先了解為什麼要「微罪不舉」
09/13 01:34
推
ediondo
讚!憑什麼免費搭車面交...
09/13 06:26
推
liweihau
這店家真的活該XD 規定就寫得清清楚楚了
09/13 07:00
→
ek252
說真的,誰會把台灣所有"法律"條文內容都記得清清楚楚?
09/13 07:37
→
ek252
例如誰搭捷運之前會去熟讀<大眾捷運法>?? XD XD XD
09/13 07:37
→
ek252
關係日常生活的東西,又有多少人真的熟讀<民法>跟<刑法>?...
09/13 07:39
→
ek252
乃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劈哩啪啦一堆
09/13 07:40
→
victtgg
捷運對於面交的處罰根據是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七項 未經許
09/13 07:51
→
victtgg
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
09/13 07:51
→
victtgg
其他商業行為。
09/13 07:51
→
victtgg
https://goo.gl/kFnZJk 律師周武榮對捷運面交被以"商業
09/13 07:52
→
victtgg
行為"做為開罰理由有不同見解
09/13 07:52
→
victtgg
https://goo.gl/PGOMs3 律師林岡輝:大眾捷運法嚴禁站內
09/13 07:57
→
victtgg
商業行為,主要是考量大眾行車秩序,個別賣家交易是否影
09/13 07:57
→
victtgg
響秩序?似乎有討論空間,他認為,「除非情節嚴重,捷運
09/13 07:57
→
victtgg
公司應限縮解釋。」....前幾天公司同事一起下班,A跟B就在
09/13 07:58
→
victtgg
搭捷運時,A拖B幫他買一本書,站內二人交書並給B書錢,那這
09/13 07:59
→
victtgg
樣不就也....最後,北/高捷在實務上也從未因此開罰過(顯然
09/13 07:59
→
victtgg
這個規定基本上也只是......)
09/13 08:00
推
ultratimes
那也只是周先生和林先生的個人意見而已~~
09/13 08:06
→
ultratimes
請看上一篇hunng5大大的推文,都解釋得很清楚
09/13 08:07
→
victtgg
那也只是hunng5大大的個人意見而已~~
09/13 08:09
→
victtgg
實務上就是根本沒有人因此被開罰過
09/13 08:10
推
liweihau
e大 一開始不知道這樣有違規就算了,重點是當下店家被告
09/13 08:19
→
liweihau
知違規而勸離後,居然是開直播罵人?勸離事後才知道這
09/13 08:19
→
liweihau
樣違規,就該鼻子摸摸認了,結果呢?北捷沒對店家開罰已
09/13 08:19
→
liweihau
經不錯了。
09/13 08:19
→
ek252
北捷有本事就開罰1個來看看,說不定到時候被上訴法院還被駁
09/13 08:25
→
ek252
回處罰,剛好驗證了上面律師的看法....
09/13 08:25
→
ek252
ps.本人從未在捷運站面交過,沒有預設立場
09/13 08:27
→
chicagoboy
沒面交過,但也不在意他們面交,又不是擺了座位長時間
09/13 08:41
→
chicagoboy
影響其他人,捷運還不如把心思放在駐足走道聊天的民眾
09/13 08:42
→
chicagoboy
,對我來說這些人擋住動線,才讓人覺得困擾
09/13 08:43
推
aquarsx3
影響他人的違規是違規,那不影響他人的違規是什麼?
09/13 08:55
→
ecpoem
北捷車站應該有貼旅客須知也有註明不能有未經許可商業行為
09/13 08:55
→
aquarsx3
一樣是違規啊!
09/13 08:56
→
ecpoem
「不知大眾捷運法」不是好的說詞
09/13 08:56
推
chienming40
這家"奶奶"的店或許可以賺到這個錢
09/13 10:21
推
kamichu
未經許可的商業行為的意思就是捷運站可以有商業行為,但
09/13 10:26
→
kamichu
是不能有未經許可損害北捷公司利益的商業行為,北捷何時
09/13 10:26
→
kamichu
要跟網拍平台合作,設計一個自動取物櫃才是解決問題的方
09/13 10:26
→
kamichu
式,不要扯商業行為影響動線什麼的,難道北捷都沒有商業
09/13 10:26
→
kamichu
行為????
09/13 10:26
→
hicker
自動取物櫃之前有過呀 只是那公司倒了
09/13 10:31
→
mackywei
若是使用取物櫃還是比面交成本高,面交就會繼續存在...
09/13 10:33
→
kamichu
捷運站出現商業行為很正常,不過拿著一個條文看到商業行
09/13 10:43
→
kamichu
為就開始獵巫覺得很好笑,就像是看到博愛座上面有坐人,
09/13 10:43
→
kamichu
搭手扶梯沒有靠右就會開始正義感大爆發,是有多偏執?今
09/13 10:43
→
kamichu
天面交是影響了誰?還是有公共危險?
09/13 10:43
噓
hunng5
可以桶他嗎?這個店家到處引戰
09/13 10:54
噓
hunng5
尊個法很難?是我是鍵盤法官
09/13 10:58
→
hunng5
你不是鍵盤立法院嗎?
09/13 10:58
→
hunng5
台灣對你們刁民太好了
09/13 10:58
→
hunng5
在別國,違抗早就身首異處了
09/13 10:58
→
hunng5
還給你們這樣胡鬧?
09/13 10:58
→
hunng5
某k等你當總統你就可以修法了
09/13 10:58
→
hunng5
影響誰?自私人士的想法
09/13 10:59
推
spiritman
天吶 規定就在那 還有人可以一直盧耶 難怪台灣服務業不
09/13 11:08
→
spiritman
好做 那麼愛質疑條文的話請照程序來 而不是只是碰到不
09/13 11:09
→
spiritman
順自己意的就在那歡 還各種把行為給合理化呢
09/13 11:10
推
likeilike
爛店家 給他倒
09/13 11:16
→
ususa
規定?法條?...但沒人因為面交被罰... 鄉民崩潰
09/13 11:51
推
liweihau
這條規定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在修正之前 規定就是這樣
09/13 12:35
→
liweihau
請照規定來
09/13 12:36
推
hunng5
補推 讓不良事業倒閉
09/13 12:56
推
aquarsx3
k大能一直硬拗成這樣 真的不簡單
09/13 12:58
推
hunng5
我再想 如果沒在捷運站內有交易行為
09/13 12:59
→
hunng5
(例如現場拿錢交易,把物品交給對方,就符合k說的,我只
09/13 12:59
→
hunng5
是拿東西而已)只是單純拿物品會不會被罰?
09/13 12:59
推
ediondo
乖乖付錢出站去面交很難嗎?說穿了就貪小便宜
09/13 13:03
→
ediondo
台灣就還有一堆附和的貪小便宜之人
09/13 13:04
→
mybfgf
又不影響其他乘客,難怪捷運到現在為止也沒開罰過(大概自知
09/13 13:59
→
mybfgf
曲解法條,也就做做樣子而已)
09/13 13:59
→
kamichu
捷運站本來就該發展成生活重心,商業行為本來就一定會成
09/13 15:15
→
kamichu
形,貪小便宜本來就是人性,不然你拿什麼價格的手機?不
09/13 15:15
→
kamichu
用拿高道德來審核每個人,一個難以取締的法條拿著就要將
09/13 15:15
→
kamichu
每個人視為罪犯,是不知道你們生活有多不順遂才會養成這
09/13 15:15
→
kamichu
樣的習性,可惜你不是執法者好險也不是,畢竟有理智的人
09/13 15:15
→
kamichu
還是存在的
09/13 15:15
→
kamichu
我只想到當初車站廣場地上坐了一堆人聚會,有人嫌亂嫌吵
09/13 15:17
→
kamichu
說要趕出去,台灣永遠不缺這些人呢
09/13 15:17
推
APM99
要罰就罰別廢話 廢話一堆到底要不要開罰
09/13 15:28
→
APM99
不開罰 那就別抱怨了 日後就會是常態
09/13 15:29
推
APM99
鬼島生態 就像到南部輕軌上路七次事故 習慣就好
09/13 15:33
推
ediondo
貪小便宜不守法還那麼大聲,奇觀
09/13 17:41
推
ediondo
柔性勸導對恬不知恥的人算厚道了
09/13 17:42
推
hunng5
這社會 不是做對不對,只有大不大聲而已 大聲,不論對錯,
09/13 18:04
→
hunng5
還是大勝
09/13 18:04
推
Chungli28
違法在先還要怪沒面交場地,是不能宅配、超商取件或自
09/13 19:19
→
Chungli28
己開店面嗎?
09/13 19:19
→
Chungli28
商業行為合理是建立在合法之下,不然大家去車站擺攤就
09/13 19:20
→
Chungli28
好啦
09/13 19:20
→
japan428
北捷又不敢開單,等開了再說
09/13 19:24
→
japan428
之後就可以看看法院要打哪方的臉
09/13 19:25
推
ultratimes
不論當初的立法目的為何,立法限制到當初目的以外的事
09/13 19:43
→
ultratimes
也是司空見慣了
09/13 19:43
→
ultratimes
或許當初目的沒有考慮到網拍面交,是防止擺攤之類的
09/13 19:44
→
ultratimes
但既然網拍也是商業行為,縱使非立法當時所能想到
09/13 19:44
→
ultratimes
但法律就是在那邊,就是得受限制!
09/13 19:44
推
hunng5
面交場地:捷運出口外面不是空地?
09/13 19:51
→
hunng5
約個便利商店外面交也可以
09/13 19:51
→
hunng5
站內 如果這次一個通過了未來呢?
09/13 19:51
推
meowcat2005
從這次事件的推文 讓我多認識了一個奇葩ID呢真棒
09/13 20:03
→
red0whale
奇怪,之前在捷運站面交的新聞板上不是一堆人在罵大捷
09/13 20:46
→
red0whale
法管太多?難道現在風向變了?
09/13 20:46
推
meowcat2005
有變嗎? 我爬文"面交" 跟現在一樣兩邊戰不停啊 XDDDD
09/13 20:56
推
hunng5
可是我看的大家都罵店家欸
09/13 21:21
推
c733614
主要是這次的主角是「店家」吧
09/13 22:00
推
ultratimes
違規的事情 沒在分店家個人 還是高調低調的
09/13 22:28
→
windty
覺得可以彈性一點但此商家一次那麼多人面交就誇張了還敢
09/14 08:46
→
windty
直播罵北捷 兩個面交覺得可以接受畢竟沒影響到人也比較難
09/14 08:46
→
windty
界定
09/14 08:46
推
MiaoXin
很多地方停紅線都沒事,這就是大家臺灣心中的法律
09/14 11:16
推
kamichu
停紅線有公共危險的疑慮,請問面交害了誰?說真的啦,要
09/14 12:18
→
kamichu
獵巫就說不用好像很有道德一樣,跟博愛座和電扶梯靠右一
09/14 12:18
→
kamichu
樣偽善
09/14 12:18
→
kamichu
北捷真的這麼痛恨商業行為就不要在車站招標廣告和商店
09/14 12:19
→
kamichu
光是ptt這個平台是否存在就很大爭議,學術網路是不能有
09/14 12:22
→
kamichu
商業行為的,以各位的商業行為定義,ptt早就該封站
09/14 12:22
→
kamichu
只要有金錢對價關係發生在這個平台就該被限制
09/14 12:22
→
kamichu
不是法律就是法律嗎?就看各位鍵盤法官要如何轉彎了 我
09/14 12:23
→
kamichu
看到笑
09/14 12:23
推
aquarsx3
喔對啊,法律就是法律,所以管你有沒有害到他人,在目前
09/14 12:49
→
aquarsx3
的法規下面交就是違反規定啊,那你是在吵什麼?
09/14 12:49
→
aquarsx3
北捷沒痛恨商業行為啊,規定寫很清楚是禁止「未申請」
09/14 12:51
推
aquarsx3
喔對了,這事件大家也是罵違反規定又直播討拍拍的店家
09/14 12:53
→
aquarsx3
有每個面交都罵嗎?一直嚷嚷獵巫獵巫的,我也看到笑
09/14 12:54
→
kamichu
法律不是一般人這樣擴充解釋的,鍵盤法官未審先判,光律
09/14 12:56
→
kamichu
師就有兩方說法,難道有法律就不用法官了?說你們鍵盤法
09/14 12:56
→
kamichu
官一點也不為過,科科
09/14 12:56
→
kamichu
自己拿著法律在那邊指責人的時候,有看到自己鍵盤審判嗎
09/14 12:57
→
kamichu
?沒有吧,不知道你們笑什麼的,科科
09/14 12:57
→
kamichu
天龍人獨有的獵巫道德審判
09/14 12:57
→
kamichu
你們真該感到羞愧
09/14 12:58
推
aquarsx3
說穿了你也只是拿「面交不容易判斷是不是商業行為」來
09/14 13:10
→
aquarsx3
說嘴啊。今天這件事如果只是看到當事人拿蛋糕給其他人,
09/14 13:10
→
aquarsx3
就開罵他在商業行為違反規定,嗯嗯那是獵巫沒錯。問題是
09/14 13:10
→
aquarsx3
今天當事人被勸導之後不甘心,開直播自己說她在網路辦訂
09/14 13:10
→
aquarsx3
購活動並約在捷運站交貨了,有人冤枉她嗎?沒有齁。
09/14 13:10
→
aquarsx3
你能一直無視這個事實說別人「未審先判」?科科
09/14 13:11
→
kamichu
鍵盤法官4你無誤 抱歉啊 言論自由並不保障審判他人
09/14 13:12
→
kamichu
拿著法律好像很懂法,然後卻毫無法治精神
09/14 13:14
→
kamichu
怎麼說呢 科科
09/14 13:15
推
aquarsx3
把「可受公評」的事情硬要拗成「未審先判」我也是佩服
09/14 13:44
推
aquarsx3
喔對了,昨天我去買便當的時候,我看到店家菜盤上爬滿了
09/14 13:48
→
aquarsx3
蟑螂,我當下就罵店家怎麼這麼不衛生,隔壁桌的客人也是
09/14 13:48
→
aquarsx3
說我怎麼未審先判呢
09/14 13:48
→
aquarsx3
怎麼說呢 科科
09/14 13:48
推
hunng5
k大你不是鍵盤立法官呢?
09/14 14:12
→
hunng5
教你啦 從現在開始認真讀書,考上法律系,進立法院,修法
09/14 14:12
→
hunng5
比較實際啦
09/14 14:12
→
hunng5
總比在這裡崩潰好多了吧?
09/14 14:12
→
hunng5
法治,你這種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法條你都意見一堆了,
09/14 14:14
→
hunng5
法治,哈
09/14 14:14
→
hunng5
你乾脆說 我就是法律好了
09/14 14:14
→
Chungli28
跟看不懂什麼叫做「未經許可」商業行為的人談法律…
09/14 14:31
→
Chungli28
不想面交被罰,你也可以去捷運站租店面啊
09/14 14:32
推
hunng5
k大,您跳針嗎?
09/14 19:29
→
hunng5
您到底了不了解現況,和您說描述的不同呢?
09/14 19:29
→
kamichu
你就是法律不是你自己認為主張的嗎?我從來都沒有說過店
09/15 12:01
→
kamichu
家不違法,是你自己一直說店家違法,鍵盤法官,科科
09/15 12:01
→
kamichu
白紙黑字也有律師兩方主張,但你已經判斷店家違法,你不
09/15 12:02
→
kamichu
是鍵盤法官誰不是?你是法官嗎?科科
09/15 12:02
→
kamichu
結果北捷也沒開罰,就你一個人自己在主張違法,這樣不是
09/15 12:03
→
kamichu
鍵盤什麼是鍵盤?
09/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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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活在自己世界很辛苦吧,加油!!!!
09/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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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事實就是即使法律白紙黑字寫處理也要雙方辯證和律師,一
09/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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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個人在這邊自導自演說店家違法,真的很鍵盤
09/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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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如果考不上律師還有別的行業可以做,千萬不要失志 加油!
09/1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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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哦對了 法律從來沒有定義 可受公評這件事 而店家也不是
09/1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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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公眾人物 你沒有資格公評呢,現在的人喔自我擴張解釋法
09/1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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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律 鍵盤開最大
09/1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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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喔對了 ptt在學術網路上面各種商業行為你們怎麼又轉彎了
09/1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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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大概法律在你們面前不過就是一個獵巫的工具吧
09/1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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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chu
完全沒有法治精神的法匠就是這樣而已
09/15 12:17
推
aquarsx3
哇k大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下次我看到闖紅燈的人不能罵
09/1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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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sx3
他違法了,因為法官還沒判呢!
09/1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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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sx3
喔我還是第一次聽到店家的行為不能批評的哈哈哈
09/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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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sx3
活在k大的世界一定很輕鬆,真是讓人嚮往呢。
09/15 15:11
推
aquarsx3
喔還有,學術網路不能有商業行為,是教育部「台灣學術
09/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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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sx3
網路管理規範」訂的,似乎不是立法院訂立的耶?所以我
09/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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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sx3
不懂k大說的「違法」是?還是說有頒佈在哪條法律裡面請k
09/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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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sx3
大指點一下,謝謝。
09/15 15:56
推
meowcat2005
公開營業的店家不能受批評 ???????
09/15 19:26
推
Balboa
奇文共賞 感謝K大
09/21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