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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2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 需要使用。 Article 32-2   The 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operation organization shall provide free battery charging service in 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stations for passengers’ emergency need. 關於這點 北高捷運兩者處理方式不太一樣 北捷是讓您有需要用就用.但是高捷是必須要和站務員說明才可使用 雖然說這沒有對與錯.公司自己的考量.但是想和大家聊聊就是 北捷這樣直接讓大家使用.是否變成長期占用的問題.況且又在非付費區 而 高捷則是必須要和站務員說明.不知道的人會不會以為沒提供充電. 或是開放不夠乾脆的問題 純討論.勿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03.11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MRT/M.1457148531.A.428.html ※ 編輯: charlesgreen (111.184.103.114), 03/05/2016 11:33:17 只是英文是shall.字面上來說是應該 ※ 編輯: charlesgreen (111.184.103.114), 03/05/2016 13:11:21

推文 (29)

Qmmmmmmmmmmm 還未有遇過佔用可能現在充電孔比較多了吧 03/05 11:41
ultratimes 得得得 所以他想不想提供都沒有違法 03/05 12:32
Tamama56 高捷就怕開放後有人為了免費的冷氣和網路佔用一整天 03/05 12:54
polypress 好像公文 得 shall 應 will 03/05 13:22
a22650619 看過自備延長線上面插滿滿的............. 03/05 13:44
nkfcc 英文是 shall 又如何?立法院又沒有審英文版。 03/05 14:28
kenliu100 這應該算是誘客手段,提供免費電源是一種吸引旅客搭乘 03/05 16:35
kenliu100 的手法之一,而且高捷營收已經夠吃緊得了... 03/05 16:35
ultratimes 我想你應該不會為了充電去搭捷運 03/05 18:02
newasus 我記得高捷有貼「如需用電請洽服務台」之類的 03/05 19:00
mack860120 回三樓 高捷很多站都不開冷氣的…… 03/05 22:06
sbtiagr 提供充電的電費不會高 重點是人員和設立這些服務的成本 03/05 22:36
mstar 中華民國的法律用語裏,「得」就是可或不可都行 03/05 22:53
mstar 「應」才是一定要做 03/05 22:53
ultratimes 得是可或不可都行 但是不得卻是一定不行 03/05 23:46
elmer182003 我還蠻想噓的,怎摩會有人把中文法條翻成英文然後再 03/06 12:39
elmer182003 用英文硬要解釋中文法條?住在台灣當然是用中文解釋 03/06 12:40
elmer182003 中文法條阿,台灣的官方語言又不是英語 03/06 12:41
cses87241 得就表示可有可無,提供你緊急充電已經算是很好的了吧 03/06 20:48
cses87241 畢竟那是在非付費區,縱使你沒花錢搭捷運也可以使用, 03/06 20:49
cses87241 所以有提供給旅客使用就已經很好了吧,而且兩間不同公 03/06 20:49
cses87241 司做法不同也沒啥好奇怪的阿,只要合乎法律規定就好 03/06 20:50
piglauhk 英文譯得不好 shall中譯應為"應" = 有義務 "得"應該譯 03/06 21:08
piglauhk 成may 若真的因這條被罰 老實說 這官司有得打… 03/06 21:08
shawnhayashi May+1 03/07 00:10
cses87241 反正重點是中文,政府機關翻的英文爛已經不是兩三天了 03/07 01:05
herman602 得 != 應 得=可以 應=一定 03/07 18:51
IoSh 哈哈,有人不懂法律用詞,還想噓人 03/07 20:33
edctw 要看得是念ㄉㄜˊ還是ㄉㄟˇ 03/08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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