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2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
需要使用。
Article 32-2
The 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operation organization shall provide
free battery charging service in 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stations
for passengers’ emergency need.
關於這點
北高捷運兩者處理方式不太一樣
北捷是讓您有需要用就用.但是高捷是必須要和站務員說明才可使用
雖然說這沒有對與錯.公司自己的考量.但是想和大家聊聊就是
北捷這樣直接讓大家使用.是否變成長期占用的問題.況且又在非付費區
而
高捷則是必須要和站務員說明.不知道的人會不會以為沒提供充電.
或是開放不夠乾脆的問題
純討論.勿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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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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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rlesgreen (111.184.103.114), 03/05/2016 11:33:17
只是英文是shall.字面上來說是應該
※ 編輯: charlesgreen (111.184.103.114), 03/05/2016 13:11:21
推文 (29)
推
Qmmmmmmmmmmm
還未有遇過佔用可能現在充電孔比較多了吧
03/05 11:41
推
ultratimes
得得得 所以他想不想提供都沒有違法
03/05 12:32
推
Tamama56
高捷就怕開放後有人為了免費的冷氣和網路佔用一整天
03/05 12:54
推
polypress
好像公文 得 shall 應 will
03/05 13:22
→
a22650619
看過自備延長線上面插滿滿的.............
03/05 13:44
→
nkfcc
英文是 shall 又如何?立法院又沒有審英文版。
03/05 14:28
推
kenliu100
這應該算是誘客手段,提供免費電源是一種吸引旅客搭乘
03/05 16:35
→
kenliu100
的手法之一,而且高捷營收已經夠吃緊得了...
03/05 16:35
推
ultratimes
我想你應該不會為了充電去搭捷運
03/05 18:02
推
newasus
我記得高捷有貼「如需用電請洽服務台」之類的
03/05 19:00
推
mack860120
回三樓 高捷很多站都不開冷氣的……
03/05 22:06
推
sbtiagr
提供充電的電費不會高 重點是人員和設立這些服務的成本
03/0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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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中華民國的法律用語裏,「得」就是可或不可都行
03/0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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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應」才是一定要做
03/05 22:53
推
ultratimes
得是可或不可都行 但是不得卻是一定不行
03/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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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er182003
我還蠻想噓的,怎摩會有人把中文法條翻成英文然後再
03/0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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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er182003
用英文硬要解釋中文法條?住在台灣當然是用中文解釋
03/0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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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er182003
中文法條阿,台灣的官方語言又不是英語
03/06 12:41
推
cses87241
得就表示可有可無,提供你緊急充電已經算是很好的了吧
03/0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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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s87241
畢竟那是在非付費區,縱使你沒花錢搭捷運也可以使用,
03/06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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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s87241
所以有提供給旅客使用就已經很好了吧,而且兩間不同公
03/06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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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s87241
司做法不同也沒啥好奇怪的阿,只要合乎法律規定就好
03/06 20:50
推
piglauhk
英文譯得不好 shall中譯應為"應" = 有義務 "得"應該譯
03/0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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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lauhk
成may 若真的因這條被罰 老實說 這官司有得打…
03/06 21:08
推
shawnhayashi
May+1
03/07 00:10
推
cses87241
反正重點是中文,政府機關翻的英文爛已經不是兩三天了
03/07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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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602
得 != 應 得=可以 應=一定
03/07 18:51
推
IoSh
哈哈,有人不懂法律用詞,還想噓人
03/0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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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tw
要看得是念ㄉㄜˊ還是ㄉㄟˇ
03/08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