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滴~
阿美在104/5/19看到新聞:「國發會審核通過安坑線輕軌」嚇一跳;搜尋到「捷運安坑線
綜合規劃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圖,阿美更是嚇了一大跳: 捷運路線距阿美的住宅平行7米
通過。但社區內並不曾看到相關公聽會的公告張貼。
按理,阿美的住宅在”捷運禁限建範圍”內,而政府機關要剝奪、侵害人民的合法權益,
當然事關重大;但捷工處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如文書內容
對於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以掛號方式為之。」,將公聽會通知,依法以掛號方
式送達阿美;亦未如[大法官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揭示,「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
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否則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阿美當然緊張,到處喊救命、找資料,結果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阿美發現 捷運路線:
[102/7核定的可行性研究 = 104/5送國發會審核通過的 ≠ 102/12公聽會的]
阿美以為弄錯了,遂經由[市長信箱]詢問3次,但權責機關連續3則回復的公文都表示(簡
言之): 該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102/7獲中央核定的可行性研究之前的「路線研擬階段即排
除該方案」。即,102/12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102/7以前就已經不存在了!
並,102/12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主辦機關104/5送國發會審核通過的[综合規劃報告書]裡
,隻字未提!!!
阿美不解: 1.不存在的路線可以拿來開公聽會嗎?
2.公聽會出現的路線可以不須說明原由就平白消失嗎?
http://imgur.com/oMROtuj
http://imgur.com/OjK8lzP
http://imgur.com/Wz71Gy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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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MRT/M.1448105871.A.D91.html
推文 (220)
→
hicker
安坑線準備要蓋了呀
11/21 19:42
→
hicker
就是準備要蓋 才要辦公聽會聽取地方意見
11/21 19:44
→
hicker
至於K8站這邊 最近是有辦過公聽會 簡報也有釋出
11/21 19:44
→
hicker
http://ntpdrts.ntpc.gov.tw/info/lists/31/203
11/21 19:45
→
hicker
11/12辦的公聽會 網頁中也有簡報檔
11/21 19:45
→
hicker
以上 請參考
11/21 19:48
→
Lelizabeth
11/12辦的是”說明會”102/12/27&30才是依大眾捷運法
11/21 20:40
→
Lelizabeth
召開的公聽會,”公聽會”上民眾表達的意見,是依法要
11/21 20:40
→
Lelizabeth
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報請或核轉行政院核定用,事關捷運
11/21 20:42
→
Lelizabeth
路線的審核結果;與”純屬政令宣導的”說明會”不同。
11/21 20:43
→
hicker
http://ntpdrts.ntpc.gov.tw/info/lists/31/44
11/21 20:43
→
Lelizabeth
問題是1.不存在的路線可以拿來開公聽會嗎?
11/21 20:44
→
hicker
102/12 辦的綜合規畫公聽會 其實也並非最終定案版本
11/21 20:44
→
Lelizabeth
2.公聽會出現的路線可以不須說明原由就平白消失嗎?
11/21 20:45
→
hicker
從綜合規劃到施工 中間還有細部設計 在這階段還是會有變動
11/21 20:45
→
hicker
這是路線變更 並非路線不存在或平白消失
11/21 20:46
→
Lelizabeth
3則公文書都表示,102/12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102/7以前
11/21 20:51
→
Lelizabeth
就已經不存在了!
11/21 20:52
→
hicker
應該是說路線還沒變更??
11/21 20:53
→
hicker
(不存在是指整條路線撤銷這樣)
11/21 20:53
→
hicker
102/12簡報第27頁 K8站位置有標註原方案與建議方案
11/21 20:54
→
hicker
還有 現在安坑線是新北市負責 並非台北市
11/21 20:56
→
Lelizabeth
http://imgur.com/Wz71Gyy有法律公信力的”公文書”,
11/21 21:17
→
Lelizabeth
白紙黑字寫102/12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102/7以前就已經
11/21 21:18
→
Lelizabeth
不存在了!
11/21 21:19
→
hicker
所以呢??
11/21 21:19
→
Lelizabeth
http://imgur.com/N91ZnzS 公聽會簡報第21頁,
11/21 21:19
→
hicker
表示在102/7前 路線還沒修改成經水利署用地這樣吧
11/21 21:20
→
Lelizabeth
http://imgur.com/wZRhsWY 公聽會簡報第17頁
11/21 21:20
→
Lelizabeth
證明http://imgur.com/oMROtuj 公聽會簡報第9頁 不是
11/21 21:21
→
Lelizabeth
筆誤,沒有畫錯,21頁、17頁絕對是陰謀誤導,不然畫
11/21 21:28
→
Lelizabeth
”虛線”是幹嘛?!”建議”又是啥意思?!
11/21 21:29
→
Lelizabeth
而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104/5送國發會審核通過的[综合
11/21 21:29
→
Lelizabeth
規劃報告書]裡,隻字未提!!!不是"平白消失"是啥?!
11/21 21:33
→
hicker
報告書裡完全沒提?? 這真的要看過報告書才知道
11/21 21:35
→
hicker
國發會新聞稿的附圖 顯示是修改過的路線版本
11/21 21:36
推
YellowWolf
所以是說新北市政府拿錯誤的路線跟民眾開公聽會
11/21 21:36
→
YellowWolf
但是向報請中央核定的路線圖又是另一個版本?
11/21 21:37
→
hicker
感覺捷運處會喊冤耶....
11/21 21:38
→
Lelizabeth
11/12說明會上,民眾拿上述3張圖請教新處長,他根本
11/21 21:53
→
Lelizabeth
不聽,民眾才要喊冤! 李政安,我呸!
11/21 21:55
→
hicker
知道官字兩個口怎麼寫了吧....
11/21 21:56
→
Lelizabeth
口,像是圈牲畜的牢吧!
11/21 22:04
推
YellowWolf
但是 其實行政院核定不代表路線正式定案 還是有調
11/21 23:43
→
YellowWolf
整的空間
11/21 23:43
推
xisland
K8改線有上過新聞的
11/22 04:32
推
xisland
文章代碼(AID): #1IuvChno (MRT)
11/22 04:34
→
xisland
[新聞] 安坑捷運改線「圖利地主」
11/22 04:34
→
Lelizabeth
總算還x大新聞裡的林小姐一個公道!
11/22 08:09
→
Lelizabeth
該水利地變更利潤”數百億”,送國發會審核的[综合
11/22 08:10
→
Lelizabeth
規劃報告書]裡的每條規劃的路線均刻意避開水利地,連
11/22 08:10
→
Lelizabeth
中興顧問的設計圖也標維護其”完整性”。
11/22 08:11
→
Lelizabeth
新聞裡,科長梁俐霜的意思也是: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
11/22 08:12
→
Lelizabeth
102/7以前就已經不存在了
11/22 08:13
→
Lelizabeth
所以阿美的問題是1.不存在的路線可以拿來開公聽會嗎?
11/22 08:14
→
Lelizabeth
2.公聽會出現的路線可以不須說明原由就平白消失嗎?
11/22 08:14
→
Lelizabeth
K8站(美河市斜對岸)涉嫌不法的問題不少,民眾無奈!
11/22 08:20
→
hicker
L大手上有綜規報告書全本?? 不然怎能說的這樣斬釘截鐵
11/22 09:02
→
hicker
102/7以前不存在 不表示之後不能變更
11/22 09:03
→
hicker
且102年那時送的是可行性研究報告書 跟現在的綜規報告不同
11/22 09:03
→
hicker
K8站有無不法情事 倒是可以送監察院審議
11/22 09:08
→
hicker
但為捷運建設找財源而做的土地開發 卻是其必要之惡
11/22 09:11
推
edoyasuhiko
抱歉,我需要翻譯年糕
11/22 09:17
→
edoyasuhiko
這篇到底在陰謀論什麼?
11/22 09:17
→
hicker
扯到陰謀論就有點想太多了....就是原po不認為這樣走是對的
11/22 09:22
→
hicker
但凡事無絕對的對錯 只在於對自己有沒有害而已
11/22 09:24
→
hicker
捷運處認為原先走法會徵地不順無法籌措財源 這就是錯的
11/22 09:25
→
hicker
但改了之後 原po認為更改後的路線距自家太近 這也是錯的
11/22 09:26
→
hicker
所以就要開說明會做協調找出兩方平衡點
11/22 09:27
→
hicker
但原po又不認為這說明會會有效且於法有據 所以就有這篇了
11/22 09:27
→
hicker
原po想法就是 想辦法把路線改回不經水利地的前一個版本
11/22 09:28
→
hicker
但這想法 生米都快要煮成熟飯了 要改可能也已來不及....
11/22 09:29
推
sbtiagr
但如果說程序上新北市政府捷運處有瑕疵,那麼的確是可以
11/22 09:59
→
sbtiagr
依此為訴
11/22 09:59
→
sbtiagr
我會建議原po八卦版爆卦吧,可能會引起媒體注意
11/22 10:00
→
Lelizabeth
回h大,綜規報告書我全看過,跟本[問題]有關的只有
11/22 10:53
→
Lelizabeth
[第四章路線方案研擬與評估] 。水利地變更並無在[第
11/22 10:54
→
Lelizabeth
十一章 土地開發計畫]裡,所以是私人口袋裡的東西。
11/22 10:55
→
Lelizabeth
h大既然知道,生米都快要煮成熟飯了,就該知道說明會
11/22 10:56
→
Lelizabeth
只是耍民眾玩的而已!
11/22 10:57
→
Lelizabeth
回e大,沒有陰謀只有事實,本文相關證據都有PO出。
11/22 10:58
→
Lelizabeth
請教過徐立信律師,認為涉嫌刑法[公文書不實登載](第
11/22 10:59
→
Lelizabeth
15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22 10:59
→
Lelizabeth
對不對?!就事論事! 不解,3封公文書、科長梁俐霜也承
11/22 11:00
→
Lelizabeth
認,102/12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102/7以前就已經不存在
11/22 11:02
→
Lelizabeth
了!為什麼護短?!可以容許政府機關獨斷專行、違法亂紀!
11/22 11:02
→
Lelizabeth
問題很簡單: 不存在的路線可以拿來開公聽會嗎?
11/22 11:03
→
hicker
那就拿去法院告呀 在這說也沒用
11/22 14:07
→
hicker
還有轉去八卦版爆掛 讓媒體知道有這件事
11/22 14:08
→
hicker
鬧得越大越好 反正大台北也不缺安坑線
11/22 14:10
→
hicker
本版能服務的範圍 也僅此而已了
11/22 14:12
→
hicker
(可以預見 在不久的未來 捷運處門口會出現白布條....)
11/22 14:13
→
Lelizabeth
「反正大台北也不缺安坑線」!真不愧是天龍國
11/22 16:58
→
Lelizabeth
如果h大很急,那法院就麻煩你了,因為公訴罪,任何人
11/22 16:59
→
Lelizabeth
均可告發,證據我已幫忙找好了,也不怎麼麻煩。或者你
11/22 17:00
→
Lelizabeth
跟我一樣想多活幾年,那我們就等等吧!等哪天我活的
11/22 17:02
→
Lelizabeth
不耐煩了!總算追訴期長達20年,有的是時間好好想想,
11/22 17:02
→
Lelizabeth
我是不急啦!
11/22 17:03
→
Lelizabeth
就不知道我活著的時候,能不能等到h大一個簡單的答案
11/22 17:04
→
Lelizabeth
不存在的路線可以來召開依法要送國發會審核的公聽會?
11/22 17:05
→
Lelizabeth
本版的服務,我很滿意!
11/22 17:08
噓
Qpera
擺明裝傻來討拍,呵呵
11/22 17:47
噓
uu26793
要告就去告 快點
11/22 17:51
→
Lelizabeth
對!對!想要告的趕快去告 快點
11/22 18:38
→
Lelizabeth
跟各位提醒一點:要告個人不要告政府機關。因為告個人
11/22 18:41
→
Lelizabeth
律師費個人自付,告政府機關,律師費公家付,浪費納稅
11/22 18:42
→
Lelizabeth
錢。例如:如果公文是李政安簽核的,就告李政安,不要
11/22 18:44
→
Lelizabeth
捷工處,不知道的話,被告就寫”待查”檢察官自會查。
11/22 18:45
→
Lelizabeth
把[問題]的答案說一說再噓嘛!不然噓到自己,難看嘛!
11/22 18:47
→
hicker
當上法院是去山六九那樣輕鬆喔....
11/22 20:41
→
kuma660224
這有什麼意義? 沒人在意也不打算行動。
11/22 20:48
→
kuma660224
現在是討拍嗎? ( 我幫原Po拍拍)。
11/22 20:49
→
Lelizabeth
這叫蝴蝶效應,你不知道今天的作為日後會引起什麼反應
11/22 21:22
→
Lelizabeth
例如2年前的新聞,現在出現剛好,又多一個人證。
11/22 21:24
→
Lelizabeth
世間有各色人,我沒辦法做的事,自然有互補的人做,
11/22 21:24
→
Lelizabeth
只要真相不被掩蓋,事情總會瓜熟蒂落。
11/22 21:25
噓
uu26793
你想告怎麼不自己去告
11/22 21:26
→
Lelizabeth
最少A到的錢不敢花得太爽,會開始存一點律師費。
11/22 21:26
→
Lelizabeth
如果有人想告,就趕快去,別在這裡浪費時間。我不攔你
11/22 21:50
→
Lelizabeth
有本事就針對[問題]回答,東拉西扯幹嘛?!
11/22 21:50
→
hicker
問題已回答 阿您不聽呀....
11/22 22:02
噓
wilbur15nov
證據都準備好了就去告
11/23 04:55
→
Lelizabeth
將全文備份研究,實看不出h大的答案;不過現已無關
11/23 10:00
→
Lelizabeth
緊要,因受到某些人的鼓動,司法程序已正式啟動,
11/23 10:01
→
Lelizabeth
[問題]的答案自有仲裁。而原PO原只提出[問題]、準備
11/23 10:02
→
Lelizabeth
相關物證,請教各位的觀點,本無提告之意,若檢察官
11/23 10:02
→
Lelizabeth
認有教唆之嫌,司法亦自會查清。宗教上的罪各自負責。
11/23 10:03
→
hicker
答案已在第一天的推文中 亦即無所謂不存在或平白消失
11/23 10:28
→
hicker
而是改線所致 至於您所看的 個人懷疑還是102/08的可行性
11/23 10:28
→
hicker
報告"安坑線輕軌運輸系統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書"
11/23 10:30
→
hicker
完整書名是這樣 至於綜合規劃報告 以現在還在審查階段來說
11/23 10:30
推
tyytt
這只是行政上的瑕疵吧,那麼在意就去告,不要在這裡講得激
11/23 10:31
→
tyytt
動還要別人幫你告
11/23 10:31
→
hicker
除了撰文的新北捷運觸及承包單位的中興顧問與審查單位的
11/23 10:32
→
hicker
處
11/23 10:33
→
hicker
國發會以外 完整本應該是不外流的 直到審查結束後
11/23 10:33
→
hicker
至於102/8前不存在到104年又出現的這說法 邏輯上也不合理
11/23 10:36
→
hicker
102/8的可行性到104年綜合規劃中間的變動 當然是不會出現
11/23 10:37
→
hicker
在102/8所寫好的可行性報告中
11/23 10:37
→
hicker
但您又說104年所作的簡報有顯示出102年時的舊版路線
11/23 10:38
→
hicker
個人相信那算是筆誤
11/23 10:39
→
hicker
至於捷運建設計畫變更 這是相當常有的事
11/23 10:40
→
hicker
用地取得不方便 財務不划算 到施工不方便 都會變更計畫
11/23 10:41
→
Lelizabeth
膽小不犯法,教唆罪,刑法29條明文、最高法院判例參考
11/23 12:09
→
Lelizabeth
行政訴訟,有人權團體與台大學生團體幫忙處理中。
11/23 12:10
→
Lelizabeth
原PO可看到102/8的可行性與104年綜合規劃,均不是機密
11/23 12:12
→
Lelizabeth
請h大看清楚原PO文及”附件”: 2張路線圖及1張公文書
11/23 12:13
→
Lelizabeth
102/12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102/7以前就已經不存在了!
11/23 12:13
→
Lelizabeth
並,102/12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主辦機關104/5送國發會
11/23 12:14
→
Lelizabeth
審核通過的[综合規劃報告書]裡,隻字未提!!!
11/23 12:15
→
Lelizabeth
新聞裡,科長梁俐霜的意思也是:公聽會簡報的路線在
11/23 12:19
→
Lelizabeth
102/7以前就已經不存在了
11/23 12:24
→
Lelizabeth
xisland:[新聞]安坑捷運改線「圖利地主」11/22 04:34
11/23 12:28
推
hicker
....雞同鴨講....我懶得再理了啦....
11/23 15:38
→
hicker
所以我才說 我的回答你不聽呀....再下去也是無限跳針
11/23 15:40
噓
sinyun
h大拍拍
11/23 15:54
噓
iamhcy
辛苦h大了
11/23 16:27
推
Radeon
安坑線要第一次動工拉?
11/23 18:31
→
Lelizabeth
答案: 可以or不可以,簡單的很! 扯啥!
11/23 19:14
→
Lelizabeth
兇手自白書都寫啦!
11/23 19:15
→
Lelizabeth
回R大,我這邊的消息是:某些事還在角力,選舉前不會定
11/23 19:16
推
hicker
這不是可以不可以的問題 而是已預設立場的問題
11/23 19:33
→
hicker
在無法同意這樣的預設立場之下 自然也無法給出你所希望的
11/23 19:34
→
hicker
答案
11/23 19:34
→
hicker
我相信你心中已有個堅定不移的答案 且相關作為已準備就緒
11/23 19:37
→
hicker
就只差找到人幫你鳴槍起跑而已 那就自己鳴槍自己跑
11/23 19:37
→
hicker
回R大 安坑線要動工還沒那麼快 還得先把安一路二期作完
11/23 19:43
噓
scaredreal
好煩喔
11/23 20:01
→
kuma660224
他是想要鳴槍叫別人代跑吧
11/23 20:28
→
kuma660224
我們又不認為有陰謀,哪有這麼容易被遙控...
11/23 20:29
→
Lelizabeth
不存在的路線可以拿來開公聽會嗎?
11/23 21:11
→
forcetrain
看過就過去了,完全不甘我的事情 XDD
11/23 21:12
→
Lelizabeth
問題就這麼簡單!誰讓你複雜化啦!自己心虛就少在那鬼扯
11/23 21:13
→
hicker
誰心虛啦....我還是那套說法 但L大你心裡的答案應該是NO
11/23 21:14
→
hicker
但我是無法說出NO的
11/23 21:14
→
hicker
既然心裡已有答案 那又何必來問呢??
11/23 21:15
→
Lelizabeth
是非分不清的傢伙,就別太自我膨脹啦,遙控你們我嫌累
11/23 21:15
→
hicker
-----------------------------結案分隔線---------------
11/23 21:15
→
Lelizabeth
我只是把真相到處放,避免被遮蓋而已,
11/23 21:15
→
hicker
那就鬧上媒體最好
11/23 21:16
→
Lelizabeth
誰知道本版這麼有娛樂效果!
11/23 21:16
→
hicker
原來這叫做娛樂效果喔....
11/23 21:17
→
Lelizabeth
你很加分ㄡ~!
11/23 21:21
→
hicker
何時要到八卦版去爆料....??
11/23 21:22
→
Lelizabeth
未定
11/23 21:27
→
kuma660224
在這沒人在乎耶。還是趕快去吧
11/24 00:59
→
Lelizabeth
Law那邊才是沒人理一個字沒回;這裡很熱鬧,溫暖多了!
11/24 07:14
→
Lelizabeth
謝謝大家!!
11/24 07:15
→
chewie
簡單說:路線可以變動 可行性評估/國發核定/環評方案都可以
11/24 17:15
→
chewie
做調動...其實不是什麼首例了
11/24 17:17
→
chewie
上述三個都還不是確定方案 所以還不會個別通知受影響住戶
11/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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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wie
目前好像是到變更都市計劃,或實際興建 才會個別掛號通知
11/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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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wie
國發會這一段解釋一下 這個只是跟國家說有這個計畫 預算
11/2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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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wie
幅度多少 請政府(的大掌櫃)同意在未來出錢 不會細到所有
11/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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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wie
規畫都完全不能動啦 淡江大橋 淡海輕軌就不知道動過幾次了
11/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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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wie
高雄環狀輕軌還整個變到港邊去...
11/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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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如文書內容
11/2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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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內容對於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以掛號方式為之
11/2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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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該公聽會討論所依據之文書內容(簡報就是文書),關係
11/2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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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到的禁限建範圍內居民皆屬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
11/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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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則須依法以掛號方式送達公聽會開會通知。
11/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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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另,[大法官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揭示,「確保利害
11/24 21:04
噓
uu26793
快去八卦爆掛啊
11/2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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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否則與
11/2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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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11/2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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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2009年,中華民國總統宣布簽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11/2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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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成為國內法。
11/2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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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2013/3/1,國際獨立專家來台監督、審查國際公約遵循、
11/2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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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實踐結果做出以下結論:略以「1……20…政府似乎只是以
11/2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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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部會層級的專案小組的內部分析以及類似的機制作為
11/2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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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決策的基礎,而”權利受影響者”卻極少有機會參與決策
11/2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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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過程。建議政府…(二)確保部會層級的專案小組及類似
11/24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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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機構之內能有”權利受影響者”的代表...」
11/24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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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r
第一張就寫實際以審核通過為準了 很好奇您要告什麼
11/2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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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告:主辦機關”明知”在「路線研擬階段即排除該方案」
11/24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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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還拿來開公聽會。建議你去上法律課!
11/24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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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回uu,我如果不去,你是會死啊?! 不然你是在急啥?!
11/24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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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26793
不會怎樣啊 你不是要把真相到處放? 去八卦最適合
11/2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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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26793
而且記者還會抄來幫你宣傳喔^.<
11/2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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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izabeth
你如果多用點腦,就會明白 "時候未到"!
11/24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