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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7/734651/ 2015年11月17日17:33 男歡女愛,只要是到了法定年齡,誰也管不著!但在公眾場合,就實在有礙觀瞻!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貼出兩張照片,並補充說明「昨天朋友去西門夜唱,驚見猴急男女 在捷運站爽翻天!」照片中男女面對面,女子頭部約在男子的腰際,讓人無限聯想! 有網友開玩笑「有這麼急嗎」、「有這麼餓嗎」;但也有網友幫忙解釋「 女事主表示『 我在幫我男朋友修理拉鍊』」;但更多網友回應「捷運禁止飲食~不知道嗎?」(即時新聞 中心/綜合報導) http://imgur.com/wKC0OSW.jpg
儘管看不太清楚男女面貌,但多數網友認為姿態不太雅觀。引自爆料公社 http://imgur.com/ktKpNbG.jpg
網友討論,認為事發地點疑似是西門町捷運站4號出口的殘障電梯口。引自google map --- 依現行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 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3.232.169.14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MRT/M.1447769710.A.B3E.html

推文 (8)

hyscout 電梯又不是禁止飲食區域(抓錯重點 11/17 22:20
clwXXX 樓上突破盲點 11/17 22:36
Howard61313 我一直不知道,被包在禁止飲食黃線內的非付費區能不 11/17 22:37
Howard61313 能吃東西XD 11/17 22:37
jmt1259 好無聊的新聞 好無腦的報廢公社 11/18 00:25
shawnhayashi 管真寬 11/18 02:00
kuter 台灣人也只剩下在網上嘴一下而已 無聊的新聞 11/18 09:37
cgunavy 禁止飲食需要舉牌,避免愛愛也來舉一下牌好了~ 11/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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