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7/734651/
2015年11月17日17:33
男歡女愛,只要是到了法定年齡,誰也管不著!但在公眾場合,就實在有礙觀瞻!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貼出兩張照片,並補充說明「昨天朋友去西門夜唱,驚見猴急男女
在捷運站爽翻天!」照片中男女面對面,女子頭部約在男子的腰際,讓人無限聯想!
有網友開玩笑「有這麼急嗎」、「有這麼餓嗎」;但也有網友幫忙解釋「 女事主表示『
我在幫我男朋友修理拉鍊』」;但更多網友回應「捷運禁止飲食~不知道嗎?」(即時新聞
中心/綜合報導)
http://imgur.com/wKC0OSW.jpg
儘管看不太清楚男女面貌,但多數網友認為姿態不太雅觀。引自爆料公社
http://imgur.com/ktKpNbG.jpg
網友討論,認為事發地點疑似是西門町捷運站4號出口的殘障電梯口。引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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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
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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