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地下道演活春宮 3男自拍PO網
2015年10月24日12:48
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內,貼出一張疑似男女在捷運地下道公然作愛的照片,引發數萬人
討論。警方獲報後調閱周遭監視器,並追查張貼照片的網友,終於查出照片中的「女主角
」,竟是由男性假扮,再由第三人拍攝照片,然後貼在不公開網站。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表示,本月8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二張照片,疑為
直擊一對男女公然在空無一人的地下道內做愛,警方找到張貼照片的網友,查出照片是由
某私密網站下載,再追查出最早張貼照片的張姓男子(24歲),原來就是拍攝者,更進一
步查出這件地下道活春宮事件,其實是由胡姓男子(28歲)裝扮女性,趁深夜無人經過該
地下道時,幫葉姓男子(34歲)口交,再由張男在旁拍攝後張貼網路。警方訊後依公然猥
褻、散布猥褻物品罪嫌將三人函送法辦。(突發中心陳建緯/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4/7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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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是在婊「爆料公社」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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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4)
推
Archerfish
這三人什麼毛病啊
10/24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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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guard119
想紅吧。po在爆料公社假爆料引起注意,結果弄巧成
10/2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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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guard119
拙。
10/2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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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394xu3
公然猥褻??有點奇怪就是....要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見聞
10/25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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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394xu3
才算 當時的地下道應該是四下無人才對吧??
10/2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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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394xu3
我覺得比較符合刑法第235條第一項之「散佈猥褻物品罪」
10/2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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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I
法律問題有請u大濕
10/25 00:56
推
APM99
沒人看到的話就無罪不是嗎
10/25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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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M99
上次北捷裸拍不就這樣
10/2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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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26793
想紅?
10/25 02:01
推
SHR4587
靠邀我竟然比較好奇男扮女裝
10/25 16:42
推
Beijingman
撿肥皂
10/2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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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scu
公然猥褻是可以討論的啊 畢竟地下道隨時可能有人出入
10/2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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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scu
只是如果行為人認定不會被發現 則可能不具本罪意圖
10/26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