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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地下道演活春宮 3男自拍PO網 2015年10月24日12:48 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內,貼出一張疑似男女在捷運地下道公然作愛的照片,引發數萬人 討論。警方獲報後調閱周遭監視器,並追查張貼照片的網友,終於查出照片中的「女主角 」,竟是由男性假扮,再由第三人拍攝照片,然後貼在不公開網站。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表示,本月8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二張照片,疑為 直擊一對男女公然在空無一人的地下道內做愛,警方找到張貼照片的網友,查出照片是由 某私密網站下載,再追查出最早張貼照片的張姓男子(24歲),原來就是拍攝者,更進一 步查出這件地下道活春宮事件,其實是由胡姓男子(28歲)裝扮女性,趁深夜無人經過該 地下道時,幫葉姓男子(34歲)口交,再由張男在旁拍攝後張貼網路。警方訊後依公然猥 褻、散布猥褻物品罪嫌將三人函送法辦。(突發中心陳建緯/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4/718105/ ----------------------------------- 這樣的話是在婊「爆料公社」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80.9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MRT/M.1445696906.A.33A.html

推文 (14)

Archerfish 這三人什麼毛病啊 10/24 23:23
fireguard119 想紅吧。po在爆料公社假爆料引起注意,結果弄巧成 10/25 00:14
fireguard119 拙。 10/25 00:14
ji394xu3 公然猥褻??有點奇怪就是....要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見聞 10/25 00:42
ji394xu3 才算 當時的地下道應該是四下無人才對吧?? 10/25 00:43
ji394xu3 我覺得比較符合刑法第235條第一項之「散佈猥褻物品罪」 10/25 00:47
ohsI 法律問題有請u大濕 10/25 00:56
APM99 沒人看到的話就無罪不是嗎 10/25 01:28
APM99 上次北捷裸拍不就這樣 10/25 01:29
uu26793 想紅? 10/25 02:01
SHR4587 靠邀我竟然比較好奇男扮女裝 10/25 16:42
Beijingman 撿肥皂 10/25 19:28
sherlockscu 公然猥褻是可以討論的啊 畢竟地下道隨時可能有人出入 10/26 21:25
sherlockscu 只是如果行為人認定不會被發現 則可能不具本罪意圖 10/2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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