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十三聯開案有違失 北市捷運局遭糾正
發稿時間:2015/10/13 19:26 最新更新:2015/10/13 19:26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3日電)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辦理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
案(交十三聯開案),因為未依規定和契約內容計算權益分配比例,損及北市府權益計新
台幣3669萬,今天遭到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
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並函請臺北市政府於2個月內議處相
關失職人員。
交十三聯開案為日勝生集團推出的捷運共構宅「信義十八」,此聯開案是2005年由日勝生
集團關係企業均安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簽訂。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捷運局辦理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計算北市府與投資人
權益分配比例時,未確依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市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
項規定及雙方契約內容,扣除捷運轉乘停車設施興建成本。
案文指出,臺北市捷運局因此高估投資人建物貢獻總成本,使其獲得較高的權益分配比例
,減損臺北市政府原應獲配權益達2115萬421元。
糾正案文指出,「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規定,臺北市政府基於聯合開發案主管機關立場,
所取得的獎勵樓地板面積,須支付委建成本予投資人。臺北市捷運局因高估建物貢獻總成
本,從而墊高投資人每坪興建成本,亦造成臺北市政府所取得的獎勵樓地板面積,須支付
較高委建成本399萬623元。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捷運局的違失,造成北市政取得權值減少2115萬421元、超額支付委
建成本399萬623元及獲配權值增值損失1155萬2360元,損及臺北市政府權益共計3669萬
3404元。
監委調查並發現,北市捷運局於102年12月間已經知道因為未扣除捷運轉乘停車設施興建
成本,造成北市府的權益損失,卻遲至104年1月27日始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投資人返還不
當得利,顯有違失。1041013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1013036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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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2)
推
Daron309
請問你是不是一直駐守在板上? 時間太多了吧
10/14 00:10
推
Daron309
留點新聞給其他人Po 都是你在洗版不太好吧
10/14 01:00
推
mstar
反觀美河市.....
10/14 07:27
推
flytofish
??不太好的原因是…?
10/14 07:49
→
dennyshing
因為他自己想po卻被搶走....?
10/14 09:12
噓
creative
2005年 日勝生
10/14 11:04
→
kuma660224
又是日勝生
10/14 11:54
→
chewie
日勝生本來就靠這個起家的XD
10/14 11:54
→
sdhpipt
當年除了日勝生與樺福 根本就沒幾間廠商願意做聯開案
10/14 12:16
→
kuma660224
如果沒有弊案的話是誰做無所謂,這看來只是失職
10/14 12:22
→
creative
失職? 每件聯開案成本都算錯...還真巧
10/14 15:01
→
kuma660224
那要看後續有沒有挖出更多...
10/14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