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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 前交通部長、台中市副市長林陵三因桃園機場捷運BOT案遭彈劾,司法院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日前議決,林陵三不受懲戒。 監察院2月間針對本案彈劾林陵三和前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何煖軒。監察院認定,兩 人明知長生公司無法與交通部簽訂「中正機場至台北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興建營運合約, 並無可歸責於交通部的事由,交通部依約沒收長生公司所繳交的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億元 於法有據。 彈劾案由指出,但兩人遭到蔡茂寅等人設局誘導,在應返還履約保證金的仲裁判斷後 ,罔顧交通部法規會提出撤銷仲裁判斷訴訟的意見,怠於起訴救濟,而迅速還款,不思保 全債權,此後也不追訴長生公司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使國家承受巨大損失,因此提案 彈劾他們。 全案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考量相關事證後議決兩人不受懲戒,認定無法證明林陵三 和何煖軒配合業者挑選易掌控的仲裁人。由於仲裁庭已判斷責任歸屬長生公司,交通部考 量提告撤銷仲裁的敗訴率高,因此未採行,這未逾越行政裁量權。 此外,交通部當初和長生公司簽立籌備合約時,林陵三和何煖軒還沒當交通部長、高 鐵局長,籌備合約的仲裁條款已載明雙方得以仲裁解決爭議,且雙方皆不採任何法律爭訟 程序,因此兩人不追訴長生公司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缺失。1040904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9040299-1.aspx (中央通訊社 2015-09-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8.16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MRT/M.1441382861.A.1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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