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25/654874/
氣質熟女搭捷運時察覺「有東西 TO 我」,回頭驚見淫男掏鳥戳肩,嚇得起身逃離報警。
示意圖
http://goo.gl/5Lso26
2015 年 07 月 25 日 00:09
北市一名 30 多歲的氣質輕熟女,今年 3 月 10 日晚間搭乘台北捷運坐著時,
突然感右肩「有東西 TO 我」,轉頭驚見一名中年男子站在她右後方,掏鳥戳她肩膀,
女子嚇得大叫,男子被逮後移送送辦。
但士林地檢署認為,男子有用衣服遮鳥,並非觸碰女子隱私部位,也沒使用強制手段,
不構成性騷擾等罪,不起訴男子,但移請社會局調查是否開罰。
女子氣憤指控,她坐在位子上時,感覺右肩一直被戳,她覺得不舒服,忍不住轉頭查看,
卻見到周男用衣服遮住勃起的下體磨蹭她肩膀,她嚇到跳起來大聲制止,
正巧捷運抵達復興崗站開門,男子奪門而出,但女子馬上呼救,
男子被熱心民眾和站務人員圍捕。
開庭時,挨告的周姓男子(58歲)坦承犯案,稱自己只是一時興起,
才會對著貌美的被害女子打手槍。
檢方考量,周男是以隱私部位觸碰他人非隱私部位,不構成性騷擾刑罪;
用衣服遮蔽自己下體,也不構成公然猥褻罪;
未使用強制手段,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而女子當時並未在睡覺,也不構成乘機猥褻罪,因此不起訴周男。
周男雖躲過刑責,但檢方已請分局將周男移送至台北市社會局調查,
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最重10萬元罰鍰。
(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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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8)
噓
tacoux
地檢署是智障嗎,這種應該抓起來判30年才對吧
07/25 08:35
噓
mstar
這是性騷擾了吧!
07/25 09:47
推
hantulee
若此案件判三十年,大概監獄也不夠用…
07/25 09:53
→
r31422009
殺人才判幾年,這個你想要判30年。
07/25 14:06
→
tajvano
某樓要不要先去翻翻刑總再來推文
07/25 16:45
推
jmt1259
他們國家的法律不一樣吧
07/26 20:44
推
gn03052560
簡單來說 周男雖然沒有刑法的責任 但可能逃不過行政法
07/27 17:29
→
gn03052560
的裁處XD
07/27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