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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金仁皓/台北報導〕大台北噪音防制公司負責人張興宗,99年9月26日前往台北捷
運明德站施工,沿著高架軌道旁的逃生通道行走,腳下地板卻突然破裂,張男直接從三層
樓高摔落,下半身癱瘓,後來發現是通道的地板放置錯誤,才造成乘載力不足,檢方以肉
眼無法判斷破裂與否為由,將挨告的主管不起訴;張男提起自訴,士林地院審理後逆轉,
認定品管經理汪敏慈、工地主任劉念平有疏失,判兩人5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男受訪時透露,時至今日,他的大小便仍無法控制,甚至須用灌的,身體還不時出現劇
烈神經痛,必須靠止痛藥、軟便劑等多種藥物度日,讓他痛苦萬分。士林地院認為,依照
鑑定結果,現場的GRC板擺放方式和施工圖並不同,且還漏未施作一支支撐用的H型鋼
架,支撐力不足才會釀成意外。
(自由時報 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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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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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7
5年怎麼易科???
05/21 18:27
推
lirick42
五年怎麼易科?+1
05/21 23:11
推
lovehy
五年=1825天。1825*1000元
05/21 23:44
推
kk2025
....記者是拿哪國的刑訴法條?
05/2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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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7
應該是刑法法條吧
05/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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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也不會是5年阿!數字都怪怪的
05/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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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takako
就算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也不會到5年啊......
05/2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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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業務過失殺人(偏不想講業務過失致死) 最重5年..
05/2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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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所以死人的最重也才5年
05/23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