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tvbs.com.tw/entry/579178
最新消息,下午1點46分,列車行駛到松江南京站時往松山方向,兩名年約30的男子
,渾身酒氣,在車廂裡大打出手,兩人疑似都受傷,不少乘客都被迫下車,整起事件
花了4分鐘處理完畢,目前營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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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44)
推
ultratimes
覺得未來應該修法,比照加重竊盜罪的成立條件,在捷運
05/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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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等特定場所罵人或打人之公然侮辱及傷害罪應該以非告訴
05/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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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乃論來處理
05/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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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否則兩人互毆互罵,又互不提告,對周圍乘客不公平
05/0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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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只有我覺得 千錯萬錯都是酒精的錯 嗎??
05/08 15:55
推
xisland
二人是同夥吧
05/08 16:03
推
Killercat
不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
05/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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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北捷站務就算碰到有酒氣的也不見得敢擋
05/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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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cat
73條第一款
05/08 16:05
推
ultratimes
社維法只是行政法,罰錢不痛不癢
05/08 16:08
推
likeilike
喝酒真的要不得 每瓶調漲100元
05/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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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ntiTVBS
推 每瓶酒怒漲一百!!
05/0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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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cat
沒傷到旁人總不可能關起來....
05/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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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doit
大白天就喝成這樣
05/08 16:14
推
ji31g42go61
不要起爭議啦!(?)
05/0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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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doka
用罰的沒用 要強制勞改
05/08 17:01
推
krishuang
酒商:抗議!!!
05/08 17:11
推
canandmap
五樓中肯
05/0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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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ghost
沒看懂一樓在說什麼
05/08 19:00
推
valkyrie3812
20世紀初,美國禁酒令表示:
05/08 19:33
推
tomashsue
又為了特例想要幹嘛了…………
05/08 19:53
推
gigihh
除非對公共運輸的乘客酒測,否則這種事無法避免。
05/0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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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cat
其實真的打起來有傷害到他人安全的話 還有一個公共危險
05/0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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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cat
罪可以用,只是打打鬧鬧扭來扭去的就算了吧....
05/0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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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cat
罰個6k也是夠了
05/08 20:46
推
yuan7890
酒測的話到時有人抗議說他喝酒沒開車坐大眾運輸工具
05/09 01:11
推
kutkin
他可以搭計程車呀
05/09 01:29
推
yuan7890
總不可能立法逼人家坐計程車
05/09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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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酒測也只是治標 治本是不喝酒
05/09 03:04
推
WeAntiTVBS
搭計程車因為乘客位離駕駛座距離也近 所以更容易出
05/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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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ntiTVBS
狀況...
05/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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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ntiTVBS
正確方式是 至少三人以上同行 其中一位不喝酒
05/0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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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ntiTVBS
然後鑰匙交由不喝酒的保管 再由其送酒後同事安全返家
05/09 12:07
推
hoyunxian
但是影響到營運的話,可以求償吧?
05/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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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以這起案例來說 北捷車上處理時間 4分鐘 應不致影響營運
05/09 14:17
推
lukasformac
治本是不喝酒?喝酒不等於出事,治本應該是要提升國
05/10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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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民素質吧
05/10 01:33
推
lukasformac
1樓的提案…在公共場合傷害或公然侮辱加重處罰的前
05/1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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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提是成立傷害或公然侮辱阿!結論還是雙方不提告,什
05/1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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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麼事都沒有
05/1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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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喝酒不等於出事 但不喝酒是可以大幅降低理智斷線的機率
05/10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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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除了工作不要出門也大幅降低意外發生機率(無誤
05/1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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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所以 宅在家最好
05/10 23:16
推
panzerkatze
就讓他們打,打死之後就不會再打啦
05/13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