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臥虎藏龍,有沒有法律專家開示這則新聞為啥是圖利啊?
用性服務換取不開單應該是收賄了吧?
為啥單純用圖利偵辦,這員警不是因為職務上的不作為換取好處了嗎?
然後在筆錄製作的過程中,員警如果有放水,不管是該員警還是同仁製作筆錄,難道沒有
偽造文書或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犯行嗎?
總覺得用圖利這種罪名有種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感覺?
有沒有法律專家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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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5877573.A.381.html
那檢察官是不是也可以說該員警利用權勢性交?
所以司法案件遇到不同人是不是可以操作空間很大?
※ 編輯: stjh5566 (42.79.32.25 臺灣), 04/11/2026 11:32:05
推文 (6)
推
k44754
沒党證啊~ 有党證 小云都沒事
39.9.136.133 04/11 11:22
推
GLung
法官認為性服務是約砲 就是圖利 自由心證無
61.71.224.53 04/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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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ng
敵 台灣司法有夠可笑
61.71.224.53 04/11 11:25
推
kutkin
真的要講還有很多可以細究
36.236.228.56 04/1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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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359101
是沒錯啊 但也可能考量到勝算
223.137.93.38 04/1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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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ixxiixxii
明顯這警察不是小草
118.231.193.95 04/1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