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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2026-04-03 06:49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超商女店員如廁驚見雨傘破洞有錄影筆偷拍 男同事下場出爐被判3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超商女店員如廁驚見雨傘破洞有錄影筆偷拍 男同事下場出爐被判3月 2026-04-03 06:49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新北市某超商朱姓員工去年8月在店內,將錄影筆藏匿掛放廁所內黑色雨傘中,透過雨傘 上破洞拍攝女同事如廁畫面,他坦承犯案,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 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朱男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方式攝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去 年8月6日某時,在服務的超商員工廁所,將錄影筆藏匿掛放廁所內黑色雨傘中,透過雨傘 上破洞,竊錄同事如廁的非公開活動。 因其中一名員工在隔天8月7日晚間6時33分許,如廁時察覺有異,當場發現藏匿在雨傘中 的錄影筆,立即向瑞芳警分局報案,並經基隆地檢署起訴,有兩名員工提告,但其中一人 確認並沒有拍到如廁畫面,撤回告訴,判決不受理。 法官審理指出,朱男為滿足私慾,持錄影筆竊錄告訴人在廁所內如廁的非公開活動,對告 訴人的個人隱私及心理健康造成相當程度傷害,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在偵查至審 理中都坦承犯行,態度不惡。因此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 金。 法官指出,依刑法妨害秘密罪,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20292 6.備註: https://tinyurl.com/29ae2qj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9.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5284340.A.EEA.html

推文 (10)

hbkgod619 偷拍到底可以幹嘛 上網賣錢嗎 111.83.200.106 04/04 14:33
a7788783 我是無法理解喜歡看放尿拉屎的性癖啦 42.71.223.148 04/04 14:33
ghgn 八卦-1 1.168.197.198 04/04 14:33
nowitzki0207 覺得看人家榜賽榜流超噁心 101.10.1.196 04/04 14:34
BlueBird5566 廁所有傘 這太北七了吧 114.136.234.119 04/04 14:34
T8 為什麼要看女森大小便 101.10.59.76 04/04 14:35
alex00089 錄影筆 223.139.79.244 04/04 14:35
dias7812 廁所怎麼會有雨傘 台男真噁欸 101.10.160.222 04/04 14:35
LouisLEE 之前創意私房的新聞有報,有人點偷拍如 114.47.28.69 04/04 14:43
LouisLEE 廁的影片,人類的性癖無遠弗屆 114.47.28.69 04/0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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