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還沒停妥時
手離開機車把手嚴格來說是觸犯危險駕駛
這個開單小妹看過的是1萬8左右我忘了
最輕的是天氣冷手放在口袋一樣很貴幾乎快一萬
可以開單
以前常常有計程車就開行車紀錄器在後面錄
不過這種單在開的時候還是會看手離開多久
如果是起霧或視線不佳短暫調整安全帽鏡片、口罩、按方向燈跟行駛有關的必要措施不算
但是像天氣冷放手袋的那種往往都能錄到三分鐘罰起來就很重
最重是兩手離開機車把手
當然是危險駕駛
除非停等紅燈、車子停妥後手才可以離開把手
※ 引述《kekeyoung (可愛羊)》之銘言:
: 網路上今天不少人在說,他是因為比中指才會出車禍
: http://i.imgur.com/qPoB4xp.jpg
: 他的家人知道後反駁他可能是手痛或精神不好,伸個懶腰車就倒了,也可能是在求救
: 不過現場其實好像有目擊者,精神不好的話會有叫罵聲嗎?
: 當時有沒有比中指,大概只有那個外送員是最清楚的
: https://i.mopix.cc/1zLPU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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