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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應該沒有付費gpt會員 我幫你問ai,它幫你寫一篇 《妹棄吾麥當勞,當報官乎論》 余一日課罷而歸,腹中空虛,若雷鳴於深谷。遂以微資購麥當勞一份,雞塊數枚,薯條一包,漢堡一枚,珍之若璧,愛之如命。及返舍,未即食也,姑置案上,欲盥手而後享之。 須臾而出,視其案,則餐已杳然。余大駭,遍索廚間、几下、簍中,竟無所得。問之於妹,妹神色自若,曰:「此久置於外,恐汝食之傷身,故為汝棄之。」余聞之,五內俱焚,心如刀割。彼所棄者,非徒漢堡薯條而已,實余勞後之慰藉,暮間之希望,亦人間一線之溫情也。 於是余忿然自問曰:「妹棄吾麥當勞,當報官乎?」 夫報官者,所以治奸宄、禁暴亂、安生民也。今一餐之失,雖痛徹心髓,然其事未至盜賊橫行、命案滔天之境。若持泣訴之辭,奔詣警署,告曰:「吾妹棄吾麥當勞,願官為我作主!」則吏卒聞之,或強忍不笑,錄案之際,筆亦顫然。是知此事,雖足以傷情,未必足以上聞公門也。 然妹之過,固不可掩。物雖小,而理甚大。蓋人之飲食,當先詢其主;人之所有,不可擅自棄去。今日能棄吾麥當勞,明日或棄吾奶茶,後日或棄吾炸雞。若不早正其失,則家法陵夷,綱紀頹壞,兄妹之間,猜嫌日起,終至見冰箱而相顧,臨外送而色變,豈不悲哉! 故余以為:此事可怒,不必報警;可論,不可縱容。上策者,召妹而與之辯曰:「汝若憂我食冷物而傷胃,當先告我;若欲為善,亦須問我。今不告而棄,是傷吾腹,更傷吾心。」使其知錯而賠一餐,或加一杯可樂與六塊麥克雞塊,則兄妹之和可復,公義亦稍伸矣。 若妹執迷不悟,反曰:「丟了便丟了,奈我何?」則可再議家中之法:凡他人物件,非經允可,不得擅動;違者,當照價賠償,並附精神慰撫金一份,或以請客一餐抵之。如此,則不勞官府,而曲直自明;不動干戈,而秩序可立。 總而言之,妹棄吾麥當勞,情雖可憫,怒亦有名;然報警之舉,未免小題大作,徒增笑柄。君子治家,以理服人;若能使妹賠餐認錯,則勝於鳴冤公庭多矣。嗚呼!世間至痛,莫甚於「買而未食,其餐先棄」;然世間至智,亦莫過於「不報官,而令其再買一份」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5037948.A.65B.html

推文 (4)

Takhisis 字很多 但妹妹完全沒傲嬌感 不太行 111.250.113.22 04/01 18:08
ronny1020 0 分 211.72.126.179 04/01 18:09
diabolica 用文言文字還更多 失敗 51.81.203.61 04/01 18:23
hantsao AI 古文少了那種感覺...再修改一篇吧 114.37.99.129 04/0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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