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5526259 (B.K)》之銘言:
: 感覺比較像故意殺人
: 畢竟
: 法官判刑
: 死亡350萬(強制險200萬,所以只要150萬)
: 沒死終生殘障1500萬
: 很多開車撞到人
: 會第二次撞一遍
: 法官又看不出
: 是不是殺人
: 看官如何呢
如果來到以牙還牙國家?
殺人則償命
若誤判,則國賠200萬
致人終身殘障
怎麽殘就需服法到他身上且不能麻醉
若誤判,則國賠1500萬
這樣是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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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
噓
butmyass
不是
111.254.5.130 03/31 18:56
→
mm58307533
還以牙還牙,好了啦,自慰爽了沒
111.185.92.18 03/31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