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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趙容萱/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情殺血腥照瘋傳 家屬悲憤二次傷害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要求前女友、巴姓職能治療師復合遭拒,前天拿兩把刀刺死對方,台中地檢署昨 依殺人罪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巴女躺在路邊、脖子插著刀的畫面流傳網路,有網友貼文「想看特寫照私訊我」,家屬悲 憤說「這是二次傷害」。散布路邊拍攝的命案照有無刑事責任,法界看法不一,律師仍提 醒可能因侵犯人格權而遭遺屬求償。 從事金融業的陳姓男子(卅歲)家住台南,和巴女(廿五歲)曾交往,分手後陳想復合但 吃閉門羹,心生怨恨。陳事先買好兩把水果刀藏在背包中,廿七日傍晚五時許開車北上台 中,到巴女租屋處附近的忠明路、華美西街口談判。 陳見復合無望,當街抽出兩把刀朝巴女猛砍、追擊,巴女一度跌倒又站起狂奔,陳砍倒女 方後還凶殘地將刀刺入她脖子,巴女畢命。路人上前試圖制止也遭砍傷,陳行凶後開車逃 逸六百公尺即落網。 巴女的父親在高雄擔任牧師,昨天哀傷地進入醫院往生室認屍。檢察官相驗遺體、複訊後 ,認定陳犯殺人罪嫌疑重大,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中院裁准。 陳在大街上行凶,不少民眾目擊,拍攝犯案過程後上傳網路社群,甚至還有帳號留言說「 想看特寫照私訊我」。巴女的親友昨要求幫檢舉、撤照,直言「已經悲痛不已,是二次傷 害。」 拍攝、散布死者照片是否觸法?有檢察官認為若在公眾場所拍攝,並不在妨害秘密範疇, 先前成功嶺士兵打靶意外,傷者半邊臉消失的血腥照外洩,是因「內部人」拍攝「醫療救 治」照片,涉犯個資法遭起訴。 法界也認為,若單單拍攝、散布死者照片,難以構成恐嚇罪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現行 法律也無針對此類情形明確規範,且過度限制也可能抵觸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限縮公 共討論空間,僅能道德勸說、靠社群平台自律規範。 律師林富貴認為,任意散布、拍攝被害人照片,可能有侵害人格權疑慮,網友拍攝死傷者 照片如果是為了博取流量、譁眾取寵,逾越了合理範圍,家屬可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表示,請網友下架血腥照片,勿轉傳貼文,避免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及社會恐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409211 6.備註: 喔 原來是這樣啊~ 蠻好笑的 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2.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4800028.A.770.html

推文 (12)

s820912gmail 有很嚴重嗎 101.10.161.229 03/30 00:00
seabox 趕快凌遲處死不就好了? 到底有什麼困難 42.70.93.159 03/30 00:01
fony1029 台日都一樣 寶可夢謀殺案也是女生照片瘋 223.137.195.126 03/30 00:02
fony1029 223.137.195.126 03/30 00:02
nowitzki0207 完全不想看那種照片 122.116.159.121 03/30 00:03
lastphil 所以散布死人照片幾乎是合法的 學到了 125.228.133.58 03/30 00:04
zenan321 我每一任女友都劈腿,她劈腿是給你機會 27.52.34.158 03/30 00:39
zenan321 下一個女人通常會更好 27.52.34.158 03/30 00:40
azytjr 南部人都跑到台中生存了,誇張 114.41.211.97 03/30 01:05
azytjr 台中情殺結果都不是台中人! 114.41.211.97 03/30 01:06
iLeyaSin365 根本是政府還在怕這種治安事件因為 111.83.95.140 03/30 02:52
iLeyaSin365 沒有死刑而隨處發生 111.83.95.140 03/30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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