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隔壁版聽到
「如果這樣都不算貪污
那以後每個人都這樣搞怎麼辦」
所以要殺雞儆猴 從寬認定 從重量刑
我怎麼覺得很有道理
我的公民與道德是不是要重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4706783.A.7E2.html
推文 (3)
→
bobocatcat
那詐騙跟毒蟲怎麼不比照
104.28.159.153 03/28 22:07
噓
Heartrock
國民黨小平叔檢舉 草速仔崩潰
171.242.198.201 03/28 22:07
→
scum5566
是看顏色才殺雞儆猴吧 笑死
36.232.150.172 03/2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