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少年保護事件禁止再行移送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4.完整新聞內文:
花蓮地院少年法庭邱佳玄法官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的聲
請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27日)作成「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定,一概禁止受移送
法院為少年之利益再行移送,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為保障少年人格權,課予國家特別保
護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義務之意旨,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大法官另行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聲請案不具備法院聲請法規範
憲法審查之法定要件,依法應不受理,即使經現有8位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而受理,亦不應
於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之情形下,僅由5位大法官逕行作成實體判決,該判決亦自始即不
生效力。
本案是因花蓮地院受理一起少年毀損案件,該案少年經桃園地檢署移送至桃園地院後,桃
園地院以少年設籍花蓮且卷內無其他現居地址為由,裁定移送花蓮地院,但少年及其法定
代理人在另案調查程序中,已表示他們分別居住於桃園、雲林,希望該案得移轉至桃園地
院審理,以利後續程序進行。
花蓮地院少年法庭法官邱佳玄審理後,審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受移送之法
院,不得再行移送」,導致收受移轉的法院,就算事後少年的家庭變故,認為由其他有管
轄權的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的保護,也無從再為移轉管轄,有違《憲法》對
少年的特別保護義務,侵害訴訟權,因此裁定停止審理,去年3月7日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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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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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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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36.72.108 03/2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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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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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36.72.108 03/27 15:37
噓
HisVol
人數不夠的違法判決
223.140.232.217 03/27 15:39
噓
dboy1980
違法的什麼蝦雞巴法庭?
194.233.100.52 03/27 16:48
噓
hw1
5:3 是犬法官贏了
114.136.232.62 03/27 17:38
推
gekkou
又是違法判決,而且還亂判
223.137.170.98 03/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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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fan0325
趁重大事件偷偷塞一個
27.53.246.47 03/28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