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OCKDAMA (台積零股仔~)》之銘言:
: 自由心證是法律上最後判人有罪和無罪的最後一關
: 看到那麼多證據,法官說無罪就是無罪,
: 就算檢方拿出一堆上面寫數字的隨身碟看似收賄證據
: 但裡面什麼東西都沒有,只有幾張女星的清涼寫真照
: 也不能算證據
: 在沒有能一招斃命的明確證據或是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
: 法官的自由心證還是覺得你有罪就是有罪嗎?
: 罪犯要怎麼證明自己是無辜受司法迫害還是只是在狡辯呢?
: 法律系沒有歸類在第三類組是不是有問題啊?
因為國家要為人民處理的所有問題,世間一切事務,實在太複雜無法做定義,只好將做判
斷的最終邏輯說明,交由法官的「自由心證」決定。這是基於所有法官們都是道德完美無
缺的聖人,而定下的法制。這套法制無法預見會有因為excel pay 小沈1500這種假到看起
來就像偽造的證據,還能判定要羈押柯文哲1年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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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3)
推
mycwk
聽到心證時只覺得那要證據幹嘛?
42.79.151.58 03/21 16:50
→
mycwk
尤其現在心證濫用到連檢察官都在用了
42.79.151.58 03/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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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cast
法官判斷
111.241.55.211 03/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