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net (反甲連-宣傳長)》之銘言:
: 這法官判決好扯
: 我在我家裝監視器拍客廳
: 有罪!!
: 以後家有 老人 小孩 寵物的家庭都不能裝攝影機了
: 我裝著拍自己空間
: 有沒有小偷進來也不行嗎?
: 奇妙判決…
都講 "竊錄性影像"了,還糾結啥???
今天配偶權侵害,是民事訴訟
早就不以 實質性行為證據或影像取證 為證據
然而, 無故秘密拍攝他人私密性影像,
本身就是 犯罪紅線 了
假如,你要拍老人安全,拍小孩安全,拍寵物安全,拍防盜存證???
那.....
"被告為什麼不跟配偶說,哪邊有裝了秘密裝設監視設備,是要來保護家庭??"
不過,新聞裡面揭露了很多刑事裁判書跟起訴書沒有的資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易字第 3130 號刑事判決)
而民事部分在
一審:112年度訴字第2854號
二審:114年度上易字第223號
(二審這份裁判書比較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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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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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ishTrade
你怎麼知道會拍到甚麼?
111.250.131.71 03/2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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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不然要怎麼舉證
61.224.76.107 03/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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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ma000
謝謝民進黨保障通姦狗
223.137.212.38 03/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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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eyaSin365
這法官是個左膠吧
111.83.7.96 03/2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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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douya
嘻嘻 青鳥讚
39.14.23.31 03/2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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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uch
一碼歸一碼,被告妨害秘密不代表對方妨
223.139.128.171 03/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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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uch
害婚姻不成立,這東西本來就是互相報復
223.139.128.171 03/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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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uch
而已
223.139.128.171 03/21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