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66242
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
陳姓人妻發現先生與「小三」有染,不僅在她住處,還在剛買的車上發生性關係,時間長
達2年餘,「小三」為此向陳婦認錯:「如果外遇過的人都該下地獄……我接受」。新北
地院認定,「小三」與陳婦的先生發生多次性關係,時間長達2年餘,侵害陳婦配偶權情
節非輕,判決「小三」須賠償陳婦40萬元損害賠償。
陳婦提告指出,她與先生結婚21年,婚後育有1兒1女,去年發現先生2019年認識「小三」
後,2022年起開始在她的住處、與新買的車上發生性關係,大約每1-2週就會發生1次性關
係,時間長達2年餘。
陳的先生被抓包後認錯,並簽下和解書願意賠償陳婦;「小三」也向陳婦認錯道歉,在傳
給陳婦的LINE上寫著:「錯了就是錯了……我沒資格多說什麼也很有誠意跟你和解。」「
這件事我們做錯……我們認錯,如果外遇過的人都該下地獄……我接受」。
陳婦主張,她知道先生外遇後,精神幾乎崩潰,檢具就診紀錄、先生的和解書,及與「小
三」的LINE對話內容,提告向「小三」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時,「小三」坦承與陳婦的先生發生性關係長達2年餘,願意賠償陳婦,但無力
支付100萬元;法官認為「小三」侵害陳婦配偶權時間長達2年餘,情節非輕,考量「小三
」的收入狀況,判處「小三」應賠償陳婦40萬元損害賠償。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三五七九號
補充:
被告聲稱:
100萬對我來說負擔太大,一開始和原告談和解時,過程中都有談到金額,我有和原告告
知我本身經濟狀況,他一開始提出的金額是50萬元,但對我來說負擔依然太大。以自己本
身目前之經濟狀況,我大約可以負擔15-20萬元之間。當初談和解時,原告提出之金額是
50萬元,我後來其實有同意,因為原告配偶出面當中間人,說服我們雙方和解,後來我其
實有同意前開所述50萬之金額,但沒多久之後我公司就收到原告兩度告知我公司,我有外
遇這件事,因此和解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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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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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3)
噓
dengweki
下地獄,有看過嗎,還是共享人夫的老二太爽,無法自拔,
03/02 14:39
→
dengweki
,求判決書,知兩位真相
03/02 14:39
→
AB7R
最近外遇的賠償金額開始通膨
03/02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