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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色魔尾隨女子返家性侵不成 警一查14年前的他驚呆了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719/UJMBLPDITVCYJKI3HLNHKREKRI/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新北市板橋區上周六(17日)發生1件強盜案,1名家住中和的康姓男 子(33歲)以找朋友為由,尾隨1名女子回家,並突然在樓梯間推倒女子,疑要性侵,但 遭到強烈反抗,康男拿出預藏的辣椒水往女子臉上狂噴想脫身,女子驚嚇下更是強烈抵抗 ,康男最後只搶走手機後逃逸。警方獲報後,以其犯案手法查出康男涉嫌重大,更發現康 男2007年服役時,竟酒後辣手摧花尾隨十七歲高中少女返家,洗劫財物並性侵得逞,板橋 警不敢大意,迅速以車追人,不到20小時,即在昨天(18日)上午將其逮捕到案。因此犯 行明確,今天中午已被裁定羈押。 據了解,1穿著短裙的女子(31歲),前天下午返回板樓區租屋處,在大樓1樓開門要入內 時,康男在後方緊跟著想進大樓,短裙女轉頭詢問康男要幹嘛,康男謊稱有朋友住裏面, 要來找朋友的,短裙女不疑有他,就讓康男跟著進門。只是沒想到,就在上樓梯時,康男 突然由後方推倒短裙女,疑似要性侵。 過程中短裙女激烈反抗,硬拉康男脖子的項鍊及口罩,康男隨即拿出預藏辣椒水往女子臉 上猛噴,短裙女受到驚嚇後一邊大聲尖叫,一邊猛烈抵抗對方靠近,混亂下康男怕短裙女報案,一把搶走短裙女手中的 iPhone11手機後逃逸。短裙女事發後受到驚嚇,加上沒了手機,1小時後才回過神來報案 。 警方獲報後立即專案小組,調閱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分析,清查出男子逃逸路線,中間換 搭計程車及變裝,再騎機車返家,最後分析犯案手法,被警方鎖定與2007年土城一件軍人 強盜性侵案手法如出一轍,昨天早上循線到康男中和區住處,將人拘提到案。雖然康男始 終否認強盜,但被偉女指證歷歷,訊後仍依強盜及傷害罪將移送偵辦。 據了解,這名康姓男子在14年前曾犯下震驚當時的變態性侵案,軍事法院依強盜而強制性 交罪將其判刑15年,前年(2019年)才假釋出獄,當年康男還在新竹湖口裝甲部隊擔任二 兵,剛滿19歲的他疑因女友懷孕,但「孩子的爸不是我」戴綠帽而心情鬱悶,休假返回土 城家中借酒澆愁。 當時康男飲酒至深夜騎車散心時,眼見一名17歲女高中生面貌清秀,心生歹念,深夜騎車 一路尾隨這名高中女生返回住處,無視其雙親也在家中2樓熟睡,掐住被害人脖子性侵, 還強逼口交、肛交,半小時內共蹂躪4次,行徑相當惡劣;當時少女的姊姊撞見後還一度 被架刀控制,差點也慘遭狼爪。(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 上個月的新聞,但看到還是覺得誇張,假釋保護管束這樣寫: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軍聲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軍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康銘軒 上列受刑人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搶奪強盜、妨害性自主等罪-軍罪)案件, 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6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於保護管束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 計畫,且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特定不法侵害之行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搶奪強盜、妨害性自 主等罪-軍罪)案件,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以97年度聲字第1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 年4月確定。於民國102年8月1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9年4月24日核准假釋在案, 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3項準用同條第2項規定 ,受刑人經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者,並應命其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2項第1至3款所列一款至數款事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3項、該條第1、2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 條但書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4月24日法授矯字第1090163148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 署高雄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指揮書、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97年度聲字第18 號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34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6號判決、戶籍謄 本、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假釋入住同意書、人相表、收容人調查分類直接調查表 、犯次認定表、妨害性自主受刑人加強輔導記錄表、教誨記錄表、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個別教誨輔導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整合查詢及治療狀態維護清單、個案入監之 評估報告書、強制治療記錄-個別治療、強制治療記錄-團體治療、再犯危險評估報告書、 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成效報告、STATIC-99等量表、MnSOST-R等量表、妨害性自主 等罪收容人切結書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命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期間附應遵守事項規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1第3項、第2項第1款、第2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呂寧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 給他評分放他出來的該不該炒魷魚以示負責? -- Q:粉紅、1450、新教基要派有何相似之處? A:他們都是法西斯,而且都是最爛最糟的法西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210.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sex/M.1629123262.A.3BF.html

推文 (29)

wigping 強姦犯都該去死 08/16 22:48
wvotyyj5 可憐少女被糟蹋不曉得陰影要籠罩多久 08/16 22:51
kevin8203 真的該死 08/16 22:56
nn1975 死有餘辜 08/17 00:14
a23164241 自己要穿成這樣 引誘人家犯罪 可憐吶 08/17 00:41
OneDrive 樓上可憐吶 08/17 00:52
lovereadman 5樓在說三小 08/17 01:09
milkwind 五年內再犯假釋徹銷,剩下刑期關完 08/17 03:02
milkwind 新的刑期無法假釋 08/17 03:02
pakingko 這種添亂的人為什麼可以活到三十幾歲 08/17 03:49
Gargila0135 直接割了 08/17 07:32
punkwhisky 像這種的一律建議火化 08/17 08:09
FengLiDon 英文數字渣說的是人話嗎? 08/17 08:18
xrade0731 證明矯正治療沒屁用 刑後應該繼續住精神病房 08/17 08:50
sm80322 強姦犯基本上潑汽油燒了,不覺得殘忍 08/17 09:05
sm80322 5F印度來的? 拜託肉搜他好嗎 講這種垃圾話 08/17 09:06
LaserLi 這種關一輩子或是閹割吧 08/17 09:34
cityman9999 08/17 09:45
earny 半小時玩了4次?唔~這CD 08/17 10:09
mumuwei 幹她媽的 這種人應該公布各資吧 08/17 12:00
fnlin05 強姦犯真的該死 08/17 19:40
paraffins 5樓沒救了。 08/17 20:13
Derrick906 08/18 07:11
CRAZYJEFFY 法律應該要修法對累犯的刑責再加重... 08/18 18:03
pledge00 五樓你就不要出門遇到屁精被肛 08/18 18:29
yuhui6666 五樓去吃屎 08/19 00:12
yuhui6666 雞雞被剁掉 08/19 00:12
rongyaya 五樓水表查一下 08/19 17:31
PTTerror 五樓被甲瘋狂__ 08/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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