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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thralin (工口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告男友侵犯她的14歲人格身體 法院勘驗監
時間: Fri Dec 25 20:00:20 2020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告男友侵犯她的14歲人格身體 法院勘驗監視畫面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告男友侵犯她的14歲人格身體 法院勘驗監視畫面判無罪
2020-12-25 18:18 聯合報 /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一名男大生到女友校外租屋處共同讀書卻發生性關係,女方事後以人格分裂,控告男友對
她的另一個14歲人格構成妨害性自主。彰化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事情發生時沒喊叫、
推開男方,事情發生後仍與男方牽手到小7覓食,有違常情,因此判決男方無罪。全案可
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到女友校外租屋處,同躺床上休息,女方指控男友說「想要」,她當
時是14歲人格,不知道他想要什麼,也不知道14歲的她為何喜歡男大生,男大生脫掉衣物
之後,到背袋拿保險套戴上,再脫掉她的衣物,並摀住她的嘴,壓制她的身體,叫她「不
要鬧」,違反她說多次「不要」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
判決書提到,男方陳稱,以為女方「說不要是撒嬌」,去床尾背包拿保險套時,女方仍躺
在床上,是有拒絕一、二次,但「擦槍走火」,整個過程沒摀住她的嘴,雙手都抱著她,
她沒反抗也沒叫人。
彰化地方法院勘驗學校監視錄影畫面,見看男大生和女友肩並肩、手牽手同行,男方左手
摟著女友的腰,女方右手牽著男方左手。女方閨密證稱,接到女方傳訊息告知發生事情,
但看見他們還在一起,閨密覺得「都發生這種事了,怎麼還會這樣手牽手。」就叫女方離
開,結果女方還是和男方走在一起。
法官審酌本案尚難證明男方在違反女方意願之下,對她強行進行性行為,根據檢察官列舉
證據,不足以使法官得到男方確有強制發生性行為的確切心證,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122082
6.備註:
這告訴了我們行房紀錄器的重要性
男孩兒千萬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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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ithralin (111.241.128.202 臺灣), 12/25/2020 20:06:47
※ 編輯: mithralin (111.241.128.202 臺灣), 12/25/2020 20:07:13
推文 (16)
→
adaplant
以為拍電影?
12/25 20:44
推
sockrover
不是會有另外一個怪獸人格會出來保護他嗎
12/25 20:47
推
kneehanpain
還有這招!!!
12/25 22:15
噓
sy4826951
還14歲人格,會有7歲跟70歲的嗎
12/25 22:15
噓
jonathan8907
??
12/25 22:27
推
grayoasis
反告她強奸你七歲人格啊
12/26 00:16
→
grayoasis
現在是不是很多人想錢想瘋了啊?
12/26 00:16
推
Regen
檢察官居然能夠起訴?
12/26 00:52
推
ccjj8
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以後開戰前要先做精神鑑定
12/26 01:13
→
b18902040
檢察官到底是怎麼想的,真有證明雙重人格打砲??
12/26 06:09
推
sure0219
台女好恐怖!
12/26 08:45
推
aprendes
看來重點是違反意願,14歲是記者騙閱標題
12/26 09:13
噓
lonelytea
有病
12/26 12:17
推
qqqmelody
新梗 24個比利哦
12/26 18:40
噓
a1983a
還人格分裂勒...台女真的是...
12/27 17:46
→
aaagun
為什麼在起訴前不先做精神鑑定呢?
12/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