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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847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去年和太太去夜店玩樂,竟然用手機碰撞女公關的下體,經過安管 制止,他竟二度用手撩她的胯下部位,還笑咪咪看著她,女公關氣得提告性騷擾,並因難 以承受心理壓力,沒多久就離職。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台北地院判刑四月合理,維持原判。 明顯故意 被判刑4月 江男去年和太太去台北市一間夜店飲酒,與女公關擦身而過,左手拿著手機撞上她的下體 。女公關花容失色,當場拍掉江男手機,怒斥:「為什麼要碰我?」並呼叫安管過來處理。 江男彎腰撿拾手機,站立時手心突然向上,朝女公關的胯下私密處撩過去,女公關再度受 驚尖叫,堅持提告。 女公關指出,江男辯稱第一次是不小心,但第二次摸她時,她看到他的臉,露出醉醺醺、 笑瞇瞇且眼神是輕挑的神態,明顯是故意,造成她內心很大陰影。 女公關強調,隻身北上工作,礙於經濟壓力才至夜店上班,同事都知道她是店內上班時唯 一不會碰酒精的人,沒有必要隨便誣陷素昧平生的江男,且一個女孩子願意將丟臉的事公 諸於世,壓力很大,本案發生後的一星期,睡眠品質非常差,因此無法在夜店繼續上班而 離職。 高院發現,女公關到庭證述案發經過時,身心因受影響而當庭哭泣無法繼續陳述,須經休 庭平復情緒方能繼續陳述,可見她確實因遭遇性騷擾以致情緒低落而無法繼續上班,證詞 可信。 高院勘驗監視器,認為就算第一次是在夜店轉角無意間碰到,但經過女公關斥責,江男理 應更加謹慎,避免再與她發生碰觸。惟江男的左手於第二次碰觸女公關身體之前,確有刻 意改變手心姿勢,並非自然擺動而誤觸,足認有性騷擾犯意。 雖然江男無前科,素行良好,但高院審酌他犯後矢口否認、飾詞狡辯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迄今未與女公關達成和解及取得其諒解,未見悔意,評議後認定原審判刑4月合理,駁 回上訴。 附註:刑事案件編號「臺灣高等法院109 年度上易字第 1658 號」(一審: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 108 年易字第 1170 號刑事)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0.118.20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sex/M.1608213438.A.B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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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sis0417 一樓不要再玩男公關了 還賒帳 12/17 22:22
b18902040 坐牢啦,爽, 12/17 22:37
nimab 四樓住手 不要一直玩五樓下體 三樓在看 12/17 22:51
erial 重點不是和太太去嗎 12/17 23:07
szuwei0311 每日任務 洗文章阿 12/18 01:03
Flyinmyheart 12/18 11:54
chrisnt 哎 台女啊 12/19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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