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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 他又約國中女網友爽啪被判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73343 曾姓男子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今年5月又與14歲國中女生發生性行為, 還錄下性交過程,宜蘭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情境照) https://i.imgur.com/RJDPMmr.jpg 2020/12/06 23:23[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 宜蘭縣曾姓男子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 今年5月又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1名14歲的國中女生, 約出門後帶往租屋處發生性行為,甚至用手機錄下性交過程, 事後女生母親發現女兒舉止有異,查看女兒手機後才讓全案曝光。 宜蘭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5月初透過交友軟體「Lemo」結識14歲國中少女, 5月17日上午10點約少女見面,隨即把人帶往租屋處, 並在下午1點開始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期間以其持用的手機錄影功能,拍攝性交過程, 少女返家後被母親發現異狀,一看女兒與男子的對話氣炸了,帶著女兒前往派出所報案。 曾姓男子坦言的確知道少女年紀未滿16歲,法官認為, 男子7年前因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今年再度犯行, 明知未滿16歲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性行為不具備完全自主判斷能力, 男子依然不知慎行,甚至拍攝性愛影片,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 且未能獲得對方雙親原諒,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累犯, 處有期徒刑6個月; 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 -- Q 人類基本需求2.0 ◢◣ 自我實現 創意.問題解決.真偽.自發性 S ◢██◣ 尊重需求 自尊.自信.成就感 W ◢████◣ 社交需求 E ◢██████◣ 安全需求 E ◢████████◣ 生存需求 空氣.水.食物.住所 T ▄▄▄▄▄▄▄▄▄▄▄ WiFi 電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9.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sex/M.1607271772.A.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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